3年取不出维修金续:衡水住建局限开发商3天补缴
民民楼墙体外的排水管早已损坏 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未上缴房管部门 16日,记者在张先生家看到,客厅、卧室、厨房和阳台的墙面上都因浸泡出现了墙皮脱落的情况,“每次都被泡成‘花脸’一样,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除了张先生家,1号楼的两名业主屋内也有不同程度的墙皮浸泡脱落情况。 此外,一名业主指着小区其他楼说,由于墙外的排水管损坏,墙面因雨水冲刷,多处墙皮都脱落了,房子已经住了8年,是该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了。“去年,1号楼的屋檐掉落了一块,还砸了一辆汽车”,这名业主说,院子里的车辆和人员密集,屋檐掉下来,砸到人就更麻烦了。 据了解,该小区的住户多在2005年入住,而且都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该单元3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上面显示维修基金的缴纳金额,并约定该基金是用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时,将代收的维修基金上缴市房地产管理局,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在3份约定书上,盖有开发商的合同专用章。 张先生找到业主闫先生时,闫先生也很纳闷,当初购房时,他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并交给了开发商,如果不交,房屋产权登记证也办不了呀,那为什么没在房管部门备案呢? 17日,住建局物管科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衡水开始对新建住宅收缴代管维修基金,河建小区是在2004年、2005年陆续交的房,由于当时政策并不完善,开发商申请了缓缴。该小区共有住户166户(包括商用和住宅),目前只有80余户上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房屋总价2%计算,估计还有100多万元维修基金未补齐。 部门监管招数单一难掣肘 据了解,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7日,记者来到衡水市房管局资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曾多次向开发商催缴,但开发商仍未补缴。另外,根据规定,在旧账未结的情况下,开发商新建项目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除此之外,他们也没别的办法。工作人员说,除了河建小区,还有其他小区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张先生和业主们认为,房管局应依法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缴纳到位,开发商在足额收取业主的钱后,却只将部分交到房管局,房管局却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原因不得而知。现在的结果,造成了他们想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困难重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衡水将开展维修资金清缴专项行动 不足额上缴的将停办房产审批手续 因为楼顶漏雨,业主申请使用购房时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将代收的维修资金截留,致使河建小区业主无法使用维修资金,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衡水市住建局表示,要求开发商3天内补缴截留资金,逾期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限期三天足额补缴 因为开发商将部分维修资金截留,河建小区的部分业主们为申请维修资金跑了3年,却仍没有结果,业主们称“跑瘦了腿,伤透了心”。 23日,记者在衡水市住建局获悉,河建小区业主们曾多次将问题反映到住建部门,物管科和资金中心也多次对开发商进行收缴,但效果不大,监管确实有些不到位。 目前,住建部门要求,自23日起,河建小区的开发商3天内必须将维修资金补齐,逾期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停办其新建项目相关手续。 对此,河建小区的业主们表示“看到了希望”,几年的辛苦也算没白跑。但他们也希望开发商考虑下业主们的心酸,管理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 上亿维修资金使用率仅5.5% 当天,记者在衡水市住建局资金中心获悉,截止到今年9月份,衡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含利息在内已累计交存约1.68亿元,市民共计申请使用了约929万元,使用率仅为5.5%。 记者翻阅资料了解到,维修资金使用率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除维修资金的所有者小区业主们对申请使用程序和方法不清外,就衡水而言,资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启用维修资金的小区均属2008年以前的商品住宅,与该市城市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商品住宅较少有很大关系。 由于各种原因,个别老旧小区确实存在维修资金未足额上缴情况,住建部门表示,将加大开发商代收代缴监管力度,近期将对全市新旧小区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行动,对不足额上缴的,将按照规定,停办房产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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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维修金,衡水住建局,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