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城管享受百姓下跪的权力?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一条“商贩向城管执法队员下跪”的微博今天在网上疯传,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在转发时评论:他们很享受这种威风!有网友认为连大V都转了,看来这事真火了。3日唐山市城管局做出回应,称执法队员在执法技能、执法方式上存在欠缺,已对三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一个母亲跪在你的面前,你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有网友作如此的下跪换位。即便此女性尚未做母亲,即便她无需赡养父母老人,即便她仅仅是一个女性,但她终究是一个公民。无论宪法还是法律,均规定人人平等,所谓的人人平等,就包括人格平等,人的尊严平等,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平等。那么,无论从宪法法律上来说,城管均没有权利来享受任何一位公民的下跪。即便她是一个囚犯,尚且具有平等人格,何况是一个摆摊的小贩?因此说,任何一个乐于接受他人一跪的公务人员,至少在其潜意识中无视公民权利,将自己看作高高在上的“官爷”,无视法律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的城管人员,又有什么资格执行法律? 其二,除了违反宪法法律,这种乐于接受公民一跪的行为还违反了道德。尊重妇女合法社会地位,是一种全社会均需执行的理念,连西方国家都在推崇的女士优先理念,在城管这里咋就成了享受下跪了呢?依道德论,女性应当得到尊重,依人性论,女性较男性来说是弱者,依执法论,此女性仅仅只是一个商贩。作为执法公务人员来说,不可以存在任何侮辱女性轻视女性不尊重女性的故意和行为,那么,享受一个女性公民一跪的行为,又是一种怎样的对女性人格轻视甚至无视的行为。 其三,当事城管的肢体语言告诉人们,他不仅是在享受他人一跪,甚至更乐于高人一等。人们敬畏的是法律,而非执法人本身,而事实是当下某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角色错认为法律本身,如此以来才出现了腐败粗暴执法甚至暴力执法。所谓的“官架子”“官威”实际上均属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思想错位,一旦存在着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心态,就一定会产生“我就是法律”幻觉。因此说,唐山市城管局做出回应,称执法队员在执法技能、执法方式上存在欠缺,其实这与技能、方式风马牛不相及,而是长期不能公平执行法律而产生的枉法幻觉在作祟。 其四,谁给了城管享受百姓下跪的权力?3日上午,相关领导带着当事执法队员亲自找到女商贩进行了沟通,得到了女商贩的谅解。威权之下,“谅解”价值几何?人们根本看不到官方的诚恳道歉,更看不到对享受公民下跪者的严厉法律纪律制裁,却等来了所谓的“谅解”,那么,下一个享受下跪的城管会是谁?下一个下跪的商贩又会是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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