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9家污染企业停产 沧州大化2017年底前搬迁
10月3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沧州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沧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六项监测指标浓度明显下降,尤其是加大对PM2.5浓度削减力度,以实现到2017年底市区PM2.5平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以上的总体目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19家废旧橡胶再生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被勒令停产。2017年底,沧州大化也将完成搬迁。 措施之1 斩断市区工业污染源 根据方案要求,沧州市政府出台了具体的整治措施。首要举措为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明确了市区工业污染源治理时间表。沧州市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严禁审批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进入市区。 措施之2 取缔分散燃煤锅炉 沧州市将推进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暖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做到应拆尽拆。2015年6月底前,沧州市区非集中供热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改用清洁能源。 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加快沧州市区东部供热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集中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集中供热面积386万平方米。沧州热力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原供热管网增容改造工程,改造后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华润运东热电(2×350MW)燃煤机组项目进度,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 措施之3 减少市区扬尘污染 煤场明年6月搬出市区 沧州市区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煤种,城中村及市区周边居民提倡使用洁净煤。11月15日前,煤场全部实施封闭储存;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建煤场;2014年6月底前,现有的煤场全部迁出中心城区。 渣土车进出工地要冲洗 即日起,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建筑物拆除采用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21时至24时之间。11月15日开始,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降低扬尘,否则进行处罚。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不再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2014年6月底前,现有1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迁出中心城区,否则关停。 11月15日开始,料场全部实施封闭储存。中心城区不再审批新建料场,明年6月底前,现有料场迁出中心城区,否则关停。沧州站北货场在装卸煤和砂石料等物资时,进行全覆盖洒水作业,增设现代化的装卸设备和防尘网设施;今年11月15日前实施封闭储存,适时搬迁,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 沧州市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2014年底前开始,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今年11月15日起,保障主干道每天洒水三次以上;2014年1月1日起,保障主干道每天洒水四次以上;即日起,生活垃圾运输车必须全部采取封闭措施。 措施之4 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11月1日起,建立并落实“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不达标的客运汽车、大型货车、应采取密闭措施而未采取的车辆市区禁行制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在不影响市民出行的前提下,立即停运已超服役期的柴油公交车,用燃气公交车淘汰燃油公交车,确保进出市区的客运车辆尾气达标。提升燃油品质,加油站今年底前供应国IV标准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IV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此外,2013年底前,沧州市区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食堂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沧州市城区绿色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沧州将建成环中心城区绿化万亩林带,市区绿地率达到31.31%。沧州市将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记者 韩泽祥 代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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