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的困扰
成群结队的大妈伴着音乐大跳广场舞的场面,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公共文化生活的一道风景线。无论是城市广场,还是居民区,只要有一块空地,基本都被广场舞“攻陷”了。 但正所谓有人爱之如蜜糖,有人恨之如砒霜。前不久,在汉口中央嘉园小区的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脏物泼了个满头满身。 而在北京,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声音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而且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了跳舞人群。 不仅在国内,前不久有国外媒体报道,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因为公园周边居民不堪噪音多次报警,舞蹈队的领队大妈被警方带上了手铐并开出了传票。看来,连老外也不堪其扰。 跳个舞最后跳出这么大的动静,也算是咄咄怪事了。表面上看,这就是个简单的噪音扰民小事,只要跳舞者音量调低,被扰者放宽心态,这事也就过去了。但越是表面看起来简单的事儿,一遇到传奇的“中国大妈”那就都不简单了。对此,《长沙晚报》一篇《别拿广场舞不当回事》的评论指出,我们关注PM2.5、关注水污染,同样,我们也关注赖以生存的声光环境。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声光污染常常被拎到道德层面去探讨,但实际上,它同样是亟待整治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扰民的广场舞早就该依法取缔了。 而《辽宁日报》一篇《广场舞扰民不能止于私了》的文章也指出,“一些时候,因为调解没有强制约束力,即使努力协调了,双方又互不相让、达不成共识,矛盾必然升级,寻找一个宣泄的出口。问题看似不大,而如果问题长期被忽视、合法权益被侵犯,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把广场舞噪音污染和空气、水污染并列起来,提升到社会和谐的高度。也许有人感觉这是小题大做。但要站在广场旁边不堪其扰的住户角度来看,说理又说不通,躲又躲不过,本应属于社区纠纷的小事,这时候就成了一个公共话题。 没有公民意识,影响的不仅是邻居。对于广场舞扰民,发表在《合肥晚报》的一篇评论《广场舞让尊重消解窗后的牢骚》想得更远:很早我们就注意到自己与西方人的差别———在餐馆里,在商场里,我们的嗓门能够湮灭5米外的所有声音。但在国门开放之前,我们还不知道这是一种“中国特色”,而等到我们知道后,一个不够文明的难堪形象早就树立了。 有关噪音扰民的法律,我们也不是没有。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都有警告、罚款的具体规定。只可惜,无论是广场舞的支持者、反对者还有管理者,都对此视若无睹,“有法不依”的背后,折射出“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群体极化”的文化表征。 对此,以理论思想见长的《光明日报》发表了王君超教授的文章《广场舞需要“文化自觉”》。该文指出,作为集体主义文化的一个艺术符号,广场舞在形式上整齐划一,在社会心理上体现出鲜明的“群体思维”特征。在群体中之所以更容易产生“群体极化”效应,原因在于:一是责任分散,人们可以减少因承担决策责任带来的恐惧感;二是行为一致,以获取群体对他的认可及团体归属感。这就是为什么广场舞群体在明知噪音扰民和有关法律的情况下,“舞照跳,音乐照闹”,甚至加大音量、与投诉者和干预者进行群体对峙。 理论的强大之处,就在于其具有的解释力。理解了“群体极化”,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三言两语能说通的事,会闹到泼粪、放枪的地步。简单说,你跟一个大妈理论,她或被你说服或碍于面子,会自觉地调低音量;但如果你跟一群大妈讲理,她们中间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力量,让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做的一切都是对的。因此,面对处在“集体无理性”当中的跳舞者,无论是居民警告还是社区调解都没有用,但只要有人“无理性”地酒后鸣枪警告,就立即“再也没有人跳了”。 蛮横的无理性行为,确实可以镇住一些人的“集体无理性”。但毕竟,我们是文明社会,解决问题最终要靠协商和建设。而且,跳舞者虽然有错在先,但也有难言苦衷。《海口晚报》发表的文章《泼粪泄愤驱赶让老人何处健身》就看到,近年来,很多城市的面积越来越大,都市高楼林立,公共空间却比重不高、布局不合理,没有跟上城市发展步伐,大城市缺少健身场地的现象很普遍,稀缺的健身环境才是广场舞扰民的根源。 小区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城市内配套的公共娱乐和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难以满足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及消遣需要,一部分居民只能把公共小区当成文化广场使用。在锻炼场所紧缺的城市,老年人应当去哪里健身?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难题。对此,《春城晚报》一篇《更别再让广场舞跳出一身“臭气”》的文章就指出,各地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让居民有更多舒适的、不对他人构成噪声污染的体育健身场所。 除了“疏”的办法,解决广场舞矛盾,最终还要靠每个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样是在《光明日报》上,一篇时评文章《解决广场舞冲突需社会协调机制》指出,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的愿望各有不同,当人们的利益诉求产生冲突时,只有让“秩序”出场,才能够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当个人利益干扰到集体利益的时候,人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并且要适当“让渡”自己的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广州日报》的评论《需要广场舞更需要广场精神》则更进一步地谈到了“广场精神”,这种本质上的公共精神。文章指出,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其实处理好“己欲”与“施人”的关系,正是公共精神的关键所在。“广场精神”的底线应该要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 是的,缺了“广场精神”的广场舞,确实还不够完美。(周潜之 漫画/王进城 ) |
关键词:广场舞,噪音,扰民,鸣枪,藏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