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困局”里的政策不是好政策
日前,北京市交通部门提出多项建议治堵控污,其中包括建议研究以停车泊位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可行性,把拥有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专家称此举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但有网友认为这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命题。 网络调查显示,有近八成的网友对此项措施表示反对,原因很简单,此举有失公平。 以车位来控制机动车的增长,缺乏合理性。拥有车位事实上只是提高了申请摇号的门槛而非减少指标。在指标恒定的情况下,拥有车位的中签者立马购车上路的概率显然要大于无车位者。从理论上说,这只会促进机动车的增长。事实上,早在1998年,北京曾实施凭停车证购车的政策,但因效果不佳,实施七年后被取消。在没有任何制度创新和改进的情况下,一项被证明无效的政策没理由重新使用。 支持“摇号者须先有车位”的最大理由是,此举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但关键是,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控制机动车的增长,才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而非相反。更要看到,停车秩序的问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之责,而摇号则涉及公共利益,“摇号者须先有车位”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停车秩序,但却是拿公共利益为职能部门的失职埋单。 退一步说,即便“摇号者须先有车位”能起到控制机动车增长的作用,我也不认为这是好政策。因为任何一项政策都不能以结果为唯一目的。正如网友所说,这实际上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命题,对普通民众来说,没车位不能申请摇号,而有车位又未必摇得上号,经济风险太大,只能选择放弃。如果一项政策不能给人一种合理预期,就容易异化为一种特权。 有必要指出,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唯一办法就是控制机动车本身,没捷径可走。根据新政策,从明年开始,北京市每年机动车的摇号指标由每年24万个降为15万个,减少了9万,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随之而来,既然北京市每年都会增加15万辆的机动车,那么“摇号者须先有车位”又有何意义呢? -吴龙贵(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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