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保定市区二环内禁炮 违反将处罚
11月7日,保定市《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此后,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正月十六24时),该市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300米范围内),若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处罚。 据介绍,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若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鑫鹏、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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