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数月未报真名 假男友卷走家中细软
近日,长安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小偷竟是女失主的同居了几个月的男友,而且该男子用的一直是假名字。 2012年10月份焦某用捡到的身份证到石家庄市某洗浴中心应聘做服务员。2013年5月,焦某在微信上用另一假名认识了女子李某,之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焦某用手机拍了李某的裸照,并借用李某的银行信用卡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该信用卡的钱一直未还。 2013年8月8日李某下班回家后,发现放在家里的行李箱、电动车、金戒指及焦某的个人物品均不在,后李某才发现同居男友用的竟是假名。在与焦某联系上后,焦某威胁李某不要报警,否则就将李某的裸照发到其村里,之后李某再也无法与焦某取得联系。 2013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将正打工的焦某抓获,焦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焦某盗窃的物品合计价值为6186.90元。 目前焦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蔡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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