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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儿童微量元素检测 违规机构将依法处理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4 14: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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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2月3日讯(刘延丽)3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发出通知,禁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针对儿童开展非诊治需要的微量元素检测。

  据了解,河北省要求规范开展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医疗机构可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开展有针对性的儿童微量元素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针对儿童开展非诊断治疗需要的微量元素检测。不宜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尤其是对6个月以下婴儿。

  同时,加强儿童微量元素检测实验室管理。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完善取血、标本保存等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强化室内质控,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测质量。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使用的试剂、仪器和设备等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此外,还要强化对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的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要充分发挥市级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作用,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当地检测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微量元素,临床检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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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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