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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3 08:2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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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城镇化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意见》指出,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着力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功能为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大城市经济,增强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带动能力、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为居民增收创造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加大户籍、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力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转移到城镇后,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指出,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求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有序转移就业,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全面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品牌战略,促进农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达到550家,年销售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构建优势产业突出、配套体系完善、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中介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17年力争全省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45万家以上,辐射带动农户70%以上。通过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扶持我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适当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所有权不变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扶贫对象收入较快增长。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按不低于国家投资额的10%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支持沿海地区贫困县、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各县率先脱贫。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产业发展与贫困地区就业挂钩,带动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实施“雨露计划”,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实现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意见》,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提升企业职工工资在全国的排名。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劳动生产效率同速增长。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分配,确保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凡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动态调整和合理增长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以及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调查比较制度,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资分配政策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科学规范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结合各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状况,不断规范提高各市、县(市、区)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着力解决财力困难地区收入偏低问题。争取逐步提高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进一步完善现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制度,统筹考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财政补助与经费管理政策。

  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

  按照《意见》,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和财务公司。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普及理财知识,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要强化工资支付监控与预警,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政府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者同工同酬权利。同时,还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各级总工会加强对企业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方式的指导和监督。加快建立民营企业工会组织,保护企业工会组织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其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作用。

  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意见》,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努力保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创新工作机制,方便生育保险结算,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

  按照《意见》,将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等措施,引导地方财政强化投入责任,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合理分担机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实行全省相对统一的低保标准,确保到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

  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联审联查制度和信息平台,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政策。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持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建立工作绩效评价、内部监管、举报核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对捐赠款项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记者张清华)

关键词:居民,收入,就业,企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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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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