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成本利润率不得超5%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剂价格要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的价格。 医疗机构制剂指医疗机构自产的固定处方制剂,按照新发布的《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限价。 医疗机构申请核定或调整制剂价格时,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书面申请材料。 此外,按照该办法,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5%。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间调剂制剂,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不超过5%的加价率制定零售价格。 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生产成本、临床需求、税率等自主定价。 制剂销售也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记者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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