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从严惩处 该重判的重判
12月19日,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表示,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朱良酷是在省法院举行的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介绍,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惩罚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自今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从目前受理的案件情况看,我省污染环境犯罪主要表现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 “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等行为的,作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坚决予以从重判处。”朱良酷列举了需要从重判处的几种情形,并表示:“量刑时既要从刑期上体现从严精神,又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朱良酷强调,对于一些重大污染事件中,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到位或缺位而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要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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