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一审宣判:驳回诉讼请求
引起社会多方关注的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而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27日上午在保定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 中新网记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进行实地采访。当事人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对记者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夫妇二人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据了解,刘老根夫妇于2013年11月4日下午正式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安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专门力量就此案进行调查。随后,刘家又就该事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该案被指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12月3日下午,高碑店市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已当庭表示上诉。 |
关键词:超生女婴,抱走案,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