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不到位,追责!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出“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从省环保厅今天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省监察厅正在制定《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并将组织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据介绍,目前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正在制定各自的专项方案,以加强督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将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27个部门列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体现了部门联动。 同时,《预案》提出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划分了污染控制分区,也体现了区域联动的原则。 在工业强制性响应方面,河北省的措施相对京津更为严格,且范围更广。在Ⅲ级响应时,河北省要求减排20%。在建议性响应措施方面,除北京、天津所提的建议性措施外,我省建议在Ⅲ级响应时提出了停止开放景观灯光,节约空调用电等节能措施。Ⅱ级响应时提出了限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Ⅰ级响应时提出了缩短大型超市、商场营业时间等措施。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我国首个省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涵盖11个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市。 “各市要根据省《预案》要求,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当地的应急预案。”省环境应急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鹏介绍,《预案》中预警的四色分级以及响应措施,只是为各市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最低标准,各市的相关响应措施不能低于省级预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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