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宣判 林森浩毒杀室友一审被判死刑
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定罪:致人死亡意愿明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同住一寝室。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趁无人之机,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 4月1日上午,黄洋从寝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不采纳从轻处罚意见 法院认为,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法院认为,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捉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记者 黄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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