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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民监督员对11个案件提出异议 全被采纳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2 14: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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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河北省任县检察院对范某、王某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初查,在立案与不立案的问题上存在分歧。邢台市检察院主动邀请7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审查评议。经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对案卷进行仔细研究后,人民监督员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任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这是河北省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有争议案件进行监督的一个缩影。2011年开始,该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3年来,该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程序,拓展监督渠道。人民监督员敢于发表监督意见,帮助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据统计,2013年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44件,对其中11件提出不同意见。检察机关在认真研究后全部采纳。(记者 肖俊林)

关键词:监督,案件,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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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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