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女拿着别人身份证 跟保定小伙结了婚
悲催了 蠡县小伙刚结了婚 “老婆”就失踪了
悲剧了 广西女孩丢了身份证 竟“被结婚”了
这婚还不能“说撤就撤” 2014年年初,广西灵川县女子李红(化名)突然接到一封蠡县寄来的邮件。给她发邮件的,是保定蠡县小伙小申。在邮件中,她得知在2013年12月12日,她已经与保定蠡县的一名男子“结婚”。2013年刚大学毕业的李红想不明白,怎么就莫名其妙的“被结婚了”?原来有一女子拿李红的身份证与其结婚,3天后,携带48000元礼金跑了。 被骗婚蠡县小伙被骗婚 今年24岁的小申,是蠡县百尺镇南许村人。2013年1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子。该女子自称李红,广西人。12月12日,媒人组织见面后,当天俩人就去蠡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小申说,当天陪同该女子的,是一个自称其表姐的中年妇女。 婚姻登记结束后,小申给了中年妇女48000元礼金,随后把这个自称李红的女子领回家。 12月15日,“李红”提出要去县城买衣服。当天上午,小申把这个女子带到蠡县县城。小申说,在自己试衣服的时候,这个女子“跑”了。小申给她打电话,对方不接,后来电话就无法接通了。 被结婚广西女子莫名“躺枪” 当天下午,小申独自回到家,父母当即找到本村的媒人。本村的媒人又去找邻村媒人,没找到。他们又去找了曲阳的媒人。“出租屋里已人去楼空。”小申这才意识到被骗婚了。 小申告诉记者,村里被骗的不只他一个,他的一个发小在小申被骗一个月后,媳妇也“不辞而别”了。 村里两个媒人分别把之前收的1000元媒金都退给了小申。小申还是想找到该女子,他按照该女子所用身份证上的地址,发了一封邮件,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后来,真“李红”给小申回电话,他才知道,与他结婚的女子冒用了李红的身份证。 李红也告诉记者,2011年3月,她曾丢失身份证。当时在南宁上大学的李红到公园游玩,一个黑衣黑帽的男子从后面将包抢去,包里放着她的身份证。她被抢的身份证是2007年办理的,有效期到2017年的10月份。 蠡县民政局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法院判决 小申到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百尺中队报案,没有立案。李红比小申还苦恼,没结婚的她,现在成了已婚。“我要求撤销这次婚姻。”她说。 3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蠡县民政局采访。“身份证是真的,我们办理婚姻登记时,遇到好多照片与本人不像的情况,所以照片上我们就没有细究,对于假户口本,我们根本就没有鉴别能力。”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魏建敏称。 对于李红撤销婚姻的要求,魏建敏说,民政局只能办离婚,没有撤销婚姻的权力,撤销婚姻需要李红去法院起诉冒用她身份证的人,然后由法院判决这次婚姻无效。 新闻延伸 丢身份证有何风险?如何避免? “身份证丢失后存在的主要风险就是被人冒用,如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还有就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公安部明确声明,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虽然公安部不要求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必须办理遗失声明,居民觉得登报声明能够起到公示作用。”这位负责人说,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未婚男子被结婚又被离婚 2013年底,泰安市宁阳县的齐波(化名)准备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却得知自己已经在2007年“结婚”,在2008年年底“离婚”。宁阳县民政局有关档案证实,2007年有一男子冒用齐波身份证信息,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民政局工作人员取来档案,齐波一看,结婚申请表和离婚申请表上都签着自己的名字,但照片上的男女都不认识。摘自《当代生活报》 (本报见习记者朱洪园当代生活报记者邓色迎、李平、何学俏) |
关键词:骗婚,身份证,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