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饭店就餐遇"潜规则" 享优惠不给发票
随着餐饮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商家想出多种优惠政策吸引消费者,网上团购、打折销售、买赠活动都是商家促销的手段。然而,其中的消费陷阱也多了起来,不少商家规定:享受优惠就不给发票,否则就要补齐差价。昨日,衡水市民肖女士在京大路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昨日中午,肖女士一家来到市区京大路一家火锅店就餐,发现店门口上面挂着标有“桌桌有惊喜”的条幅,服务员告诉他们店里在搞活动,羊肉买两盘赠一盘“太阳卷”。肖女士一家按照要求参加了活动,就餐总共花费132元。饭后结账时肖女士索要发票,饭店回应:想要发票,赠送的羊肉就得自己买单。搞活动时都不提供发票,解释权归饭店所有。 肖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部分饭店都存在“潜规则”:要发票就不能享受优惠。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以打折为幌子,吸引消费者消费,后又以开具发票为手段,限制消费者权利,本身已经违反相关规定。我国有关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记者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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