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试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4月12日上午,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在石家庄市委党校举行。记者了解到,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还印发了《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工》、《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三个配套文件。据悉,2014年起,我省将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7个领域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今年共涉及13个领域的88项社会服务事项。 今年在13个领域购买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2014年起,在全省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省级将选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市、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试点。 根据《指导性目录》(第一批),教育服务、消费安全、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17个领域的143项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根据《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2014年全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涉及13个领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行业协会服务、经济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其中,省级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为48项,主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研究等服务,养老机构评级、福利机构事故责任评估等服务,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0岁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供水水质检测,主题招商活动等。市、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为40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等公益岗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款物管理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供暖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等。 由“养人”向“办事”转变 根据《实施意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
关键词:公共服务,购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