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环境污染案告别“只罚不抓”时代
日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环安支队连续破获两起污染环境案。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最新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如案件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环境污染案告别“只罚不抓”时代。 3月24日,宣化区一机械加工厂非法从事电镀生产。经查,该电镀厂自2003年以来,一直以机械加工的名义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在镀锌、镀铬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到自制的水泥池和土坑内,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六价铬、总锌、总铬严重超标。企业负责人杨某某等两人已被刑事拘留,生产人员李某、刘某、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8日,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宣化县赵家窑村有人非法从事电镀生产。民警通过对该村进行排查,在村中部队废弃的弹药库发现了一家电镀黑窝点。经查,该电镀厂从2014年3月开始,一直以机械加工的名义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在镀锌、镀铬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到院内,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中六价铬、总锌严重超标,其生产经营人员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据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长杨永红介绍,按照最新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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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家口,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