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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困难县乡村教师将获生活补助

来源: 保定晚报 作者: 韩蒙 2014-05-30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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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起,我市8个困难县的乡村教师可享受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

  这8个县为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和顺平县。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这项政策的教师为上述县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边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特岗教师)的乡、村和教学点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补助范围。

  这一生活补助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在岗10个工作月发放。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阶段,教学点,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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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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