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将进行公示
资料图 长城网6月24日讯(记者 吕晓红)记者24日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工作,打击企业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鼓励社会监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该局制定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办法》称,今后将对企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予以公示。 《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未按要求按时改正的;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拒不整改的,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执法监察指令的,拒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提请予以关闭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转借资质、出具虚假证明的,出具的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出具的报告简化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及事故后逃逸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将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最低为一个季度,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的公示期最低为一年。企业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没有终止的,将长期公示。在公示期间,企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终止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终止公示。对终止公示的企业信息,除在省局网站撤销原信息内容外,要在省局网站、原公示媒体上公布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终止情况。 |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办法,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