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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16种疾病可获门诊补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7 09: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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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6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石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出台。与上年相比,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方案进一步细化,大病保险工作改由市级统筹管理。

  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

  今年石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①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报销。②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起付线和补偿比不变

  今年石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8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

  在新农合住院补偿方面,今年市卫生局仍制定了两套补偿方案供各(县)市选择采用。其中,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与2012年大体相同。

  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因同一种疾病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同年度中从第2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同时,对于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6种疾病可获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患16种特殊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获得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这16种特殊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终末期肾病。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跨县就医“出院即报”

  目前,无极县参合农民在藁城市人民医院住院,行唐县参合农民在新乐市中医院住院可享受到“出院即报”服务,免去以往携带相关材料回本县合管中心办理报销补偿的繁琐手续。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将继续完善跨县就医“出院即报”的管理工作,实现今年覆盖30%以上县(市)的目标。(记者王凤伟 实习生史贺)

关键词: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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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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