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财政奖补带动农村公益建设 500多万人受益
沧县仵龙堂乡土塔村过去道路难行,群众戏称,晴天是“土塔”,雨天是“泥塔”,家家户户备雨鞋,是出了名的不产雨鞋的“雨鞋村”。“现在的土塔村,4000多双雨鞋‘下岗’了,村里街巷全部硬化,踩在上面,真是又舒心又踏实。”担任了47年村会计的尚久柱说,从2008年至今,全村投入道路建设的资金比2008年以前20年总和多了3倍多。 土塔村行路难问题的解决,得益于沧州市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农民筹资加政府财政支持的运行模式,使一度制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沧州市财政局局长鞠志杰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国家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指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按照这一政策,沧州市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在农民筹资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按照1:1或1:2(重点村)的比例予以资金奖补。2012年,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农民筹资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调整为30元,财政奖补力度也随之加大。 沧州市立足乡村实际,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时,采取机动灵活的方法,集中财力干大事,对经过严格申报程序,需求资金较多且入选“省级示范村项目”的项目,不论村民筹资多少,财政方面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对于500人以下的小村,自筹和奖补金额较小难以建成项目的,则加大奖补力度,不足3万元的补足3万元,保证了小村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 该市还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辐射效应”,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引导,拓展农民的致富平台。通过民主议事,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此外,还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注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一步拓展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空间。 自200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全市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农民自愿、直接受益为基础,将各种涉农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放,5年累计投入11.7亿元。其中,村民自筹近3.4亿元,上级奖补5.1亿余元,村集体积累1.8亿余元,吸引社会资金近1.4亿元,兴建和在建各类农村公益事业15类1.4万多个项目,受益人口达到了500多万人。 今年,全市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继续增点、扩面的基础上,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通过实行项目库制度,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采取财政评审、绩效评价等综合手段,开展建设“样板工程”、“样板村”活动,进一步提高“一事一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关键词:农村公益,财政,沧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