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反腐立法方能遏制“新型腐败”
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指出,当前诸如“房腐”“证腐”“号腐”等一些“新型腐败”现象不断涌出,让人们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也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最近一段时间,在公众为房价愁眉不展时,“房氏家族”的成员:“房叔”、“房妹”、“房姐”、“房媳”,却一再用他们占有的房屋数量,让人们“大开眼界”,而且,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房氏家族”阵容仍在继续扩大。 其实,一个社会难免有人群的贫富之别,房多房少也本无可指摘。但在住房占有不均衡的背后,公众却总能看到权力滥用、官商勾结的影子。本来用于约束腐败的制度藩篱,在他们面前却形同虚设,被轻松越过,捞取大量经济财富和公众福利。“房腐”表面上看是公平问题,根子上却还是腐败问题。 问题是改革的引子。从新一轮机构改革的结果可以看出,改革的内容与近些年的社会问题和公众呼声有明显的关系。 改革不仅是为了解决老问题,同时,也释放了未来的一些发展信号。此次机构改革,透露出了要在个别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号,同时,也让我们看到改革的逻辑所在。即着眼于国家社会发展最紧要、民生需求最迫切的重点领域,从顶层改革做起,解决社会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而从“房腐”等“新型腐败”来看,这些问题既出在旧机制的执行上,也源于新机制不“给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改革来解决。例如,去年“房叔”、“房姐”事件后,一些城市推出禁止“以房查人”禁令,而且,这些禁令还都能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虽然在法理上,官员的财产应该接受公众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暂时缺乏相关法治的“尚方宝剑”,最终导致公众无法实现有效监督。 回顾近30年的反腐历程,从1983年最早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绝不能让‘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滥”,到后来提出要“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到“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再到现在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看出,对于反腐,我国是从最开始的思想教育,到现在的法制约束、公众监督,越来越具体深入,适应社会现实,回应公众期待。 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同时,郎胜表示,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 从“新型腐败”的不断演变到“反腐立法时间表”的首次公布,对于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国人的体会越来越深刻。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新型腐败”的激烈拷问,以及对“创新防腐”的建言献策,再次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只有实现“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反腐工作才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特约评论员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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