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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土地权利是城镇化的基石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6 08: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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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专家透露的一组数据,虽在意料之中,但仍令人震惊。

  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说,旧型城镇化是由赚取土地差价推动的。这些年来,从这个差价得到的收入有不同的估计,最低的估计30万亿元。

  所谓“土地差价”,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进入市场,必须先由国家征收。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农业用地价格征收、以建设用地价格出让,政府获利丰厚。

  30万亿元的价差,这是居弱势地位的中国农民为中国发展做的又一笔贡献,或者说,又一次牺牲。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农民承受了“剪刀差”: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如今,农产品价格增速落后于农资等工业品价格上涨的局面,仍未彻底扭转,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痼疾。

  改革开放后,数亿农民离开土地,抛家别口,前往沿海地区和城市打工,释放出巨大的低成本劳动力红利。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展,众多农村土地成为城市新区或工业园区,农民又以“土地价差”形式做出贡献。开发商获得土地进行开发后,也从土地增值中大幅获利,农民同样只能“看他人吃肉”。

  30多年来,农民分享了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土地差价”等因素的存在,改革红利、进步成果的分享,就多数农民而言,与他们的付出极不对等。

  土地“剪刀差”的负面影响早已显而易见:一些郊区农民失地后,补偿微薄,只能搬迁至更偏僻的远郊,或者留在城市,成为新贫民阶层;农民不满于低补偿,政府又丝毫不愿让利,引发上访,影响稳定;更有甚者,官商勾结违规操作,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恶性案件层出不穷……

  三农问题,国之根本。“多予、少取、放活”,是党中央对新时期“三农”工作提出的重要方针。“多予少取”的要求,怎能允许如此巨大的“土地差价”继续盘剥农民?去年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并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据专家分析,新的法律法规将有望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减小“土地差价”。

  新一届政府力推的新型城镇化,也有望为解决这一问题带来新方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意味着,新型城镇化,绝不是简单的摊大饼,更不能任由城市蚕食农村土地而不顾及土地上的农民。

  允许带地进城、留地安置,同步进行身份转换,是帮助农民顺利市民化的保障。同时,征地拆迁不能是“一锤子买卖”,除了补偿标准的提高,更要有社会保障的兜底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长远来看,更进一步的要求将是同地同权。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目前,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基本上具有这四种权能,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个权能都无法充分享有。8亿多农民和5亿市民之间、涉及人口最多的城乡差距,是当今中国内部最大的差距。如果不给予农民同等的土地权利,这个差距将难以缩小。

  这是一个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时代,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土地权利,才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当前,缩小“土地差价”,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水平,是迫在眉睫之举。未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既是法律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特约评论员郑昌祥)

关键词:土地权利,农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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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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