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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将写入消法 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5 08:5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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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要写入消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对于消法修正草案中提到的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均表示大力支持。尽管此前不少电商的规定中,已包括7天无条件退换货,但商家对这一规定的看法仍相对谨慎:“现在消费者的素质良莠不齐,如果就简单地规定7天可无理由退货,难保不出现恶意消费。”在淘宝上开了一家服装店的李先生说,“比如买件衣服穿上几天再退掉,那么对商家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一些限制性的细则。”(记者刘文静)

关键词:后悔权,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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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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