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气温高 石市卫生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夏季来临,气温逐步升高,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食物中毒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市卫生局向公众提出如下消费警示: 一、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鱼、肉、蛋、牛奶等食品,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和其他物质的检测公示;不要采摘、购买和加工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菜、野生菌等食物。 二、清洗食品时,对于果蔬类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清洗时应采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三、加工食品时,要保持炊具、食具及食物的清洁卫生,生、熟食品要分开贮存、加工、处理,防止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相互交叉污染。 四、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从冰箱中取出冷藏、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以杀灭存活的细菌;食用凉拌菜可适量加入生蒜杀菌。 五、存放食品时,剩饭、剩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以防食物在冰箱内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六、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严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及水产品。 七、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及时向当地食药监和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 |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