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又收费 我们情何以堪
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意见。“意见稿”提出: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今日本报09版) 毋庸讳言,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里,这是三条最为核心的修改条款,它们都是新增内容,且都以增加收费年限为目的: 一、节假日收费公路小车免费并不是增量福利,而是要“秋后算账”——“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不仅让眼下的免费政策毫无意义,而且给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找到了借口。 二、高速公路改扩建竟也成为“调整收费年限”的理由——当然,所谓“调整收费年限”只可能增加不可能减少。这意味着同一条高速公路无论收费了多久,又或者已经产生了多大的利润,只要从利润中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改建扩容增加投资,就可以申请“重新核定”收费年限,然后接着赚取更多利润。这无疑是荒谬的,增加投资是为了赚取更多通行费,凭什么要据此延长收费年限?如果这样的操作逻辑成立,以后新修高速公路是不是都得留一手以待“改建扩容”? 三、收费期满后,竟然还能以“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继续收取通行费!这无疑是最“无理”的一个新增条款。这意味着所谓最长25年的收费年限纯属“逗你玩”,因为收费期满后还是要继续收费的,只要公路还需“养护管理”,收费就无停止的那一天,最多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而已。倘若这一条款得到通过,基本可以宣布,我们从此进入了收费公路“永久收费”的新时代。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是交通运输部曾经给全体国民作出的承诺。可是,倘若这三条新增条款得以实施,这个承诺恐怕只能成为笑柄。因为,我们“领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政策调整的“精神”,无非只有一个“延长收费年限”。原本,我们期待交通部能对每一条收费公路的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对每一条收费公路的实际贷款成本进行审计,然后进行持续监管并且将所有数据对外公开,让公众可以据此对“多少年才能买到一条免费公路”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现在看来,公众应该趁早断此美梦了。因为,收费期满后都有了继续收费直至永久收费的理由,延长收费年限的途径和借口又是如此众多,让你逃无可逃。如果你逃了,修正案还有一个新增条款对付你——“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意见稿将延长收费直至永久收费写进了条例,这让翘首期盼高速公路免费的公众情何以堪。-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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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免费,收费,改建扩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