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户企业通过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可办税收优惠
截至4月底,全省共有1102户企业通过地税系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与去年的1209户相比,少了107户。省地税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递交申请,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当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小型微利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据了解,被认定为小型微利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25%减按20%征收,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2年,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备案小型微利企业120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343万元,对186户小微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437.21万元,减免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印花税1870余万元,三项共计减免税款5650多万元。 是不是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小微优惠”必须符合三个前置条件:一是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二是企业必须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规定;三是企业必须建账健制,实行查账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时,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为更好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于去年实施税收业务重组后,为小微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办税流程进行了优化,减少了办税环节,压缩了管理层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相关手续后可到地税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具有经营方式灵活,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快速转型等优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今年,省地税局将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抽查,确保落实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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