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市民持60年前土地房产证索求老家房产
“文革”时藏于地下得以保全 据胡先生介绍,这两个证件均由其母亲珍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进行“四清”以及以后文革时,很多村民家里的东西被查抄焚毁,母亲将证件用塑料布包好后藏在土砖下面才免遭毁坏。此后,从土里刨出后仍由母亲保存,直至2005年母亲去世。 很多人都为胡家能将土地房产证保存这么久惊叹不已。胡先生说,这张土地房产证所说的房产,就是他老家永年县小龙马乡西张固村的两间土房。在他记忆中,那两间土房是家里用黄泥掺合麦秸一点一点盖起来的,直到1958年全家人从村里搬走,就这样一直住了8年时间,而后就再也没有回去住过。 时隔多年,胡家人回到永年老家后发现土房早已坍塌,成为空闲地。再后来,直到1991年,他们发现原来的空地上居然新盖了人家,一问才知道,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村委会卖给个人。 据介绍,经过讨要周旋,胡家在付出800元后,又分得一块4间房子的新空地。胡先生的哥哥特意赶回去,购买砖、灰等并组织人力将地基打起。孰料在2005年,其母亲过世回老家安葬时又发现,地基上面又有了新的人家,一问才知道,原来宅基地在2003年时又一次被村委会卖给了个人。 如此,土地房产证虽然手持60多年,奈何物是人非,早已是有证无房了。 律师:产权应具体分析 胡先生说,在老家有一块宅基地,哪怕不去住,就感觉留下了一个根的情分。如果就此失去房产,心理上总不好接受。于是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在争取权益,“置换、新批空地都可以”,但是目前结果并不理想,一来农村住房用地比较紧张,二来已经过去这么年了,村干部不知换了多少任。 60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有效?记者就此咨询律师殷清利,他这样解释,土地房产证是国家一个时期产物,证件包含有关房屋产权的内容,需要根据现实房屋使用及现状具体分析。虽然这份土地房产证没有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可以理解成没有时期限制,但是,如果当地对其原来房产重新调查并核发新证,就意味着老证失去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当地没有核发过新证,便应当认同为还有法律效力,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该土地房产证所证明的上述房产,如今已归属他人,其本身具备的法律效力便已终结。胡家因此遭受的损失,应通过法律等渠道向有关责任方予以追讨。(记者邢云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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