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网聚美好安徽”宣传素材
二、村民自建机制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民主管理。省核准到村投资的所有权和建设权归村民所有,把农村公共建设的自主权交给农民,严禁政府部门代建;建设项目由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各级政府部门做好监管服务。2、投资计划管理程序。省依据直补移民人口基数、水库类型、贫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核定下达各县(区)项目投资总量,县(区)分解到村,村委会按村民意愿推选项目,经县、市审核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备案,并上网公示。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求内容简约实用,主要包括工程量、概算表、施工图和施工注意事项。村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投资计划与项目审批分开,设定投资分配条件,公开、公正分配投资,项目投资靠绩效争取;程序简捷实用,只审批一项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且为限额技术审批,前期费用降到最低;程序民主,公开透明。 3、项目实施建管分开。村委会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等建设条件,审查账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管理财务和报账等。村项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直选、票决产生,一般设立工程、财务和监督小组。 4、项目建设方式。对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不实行招投标,由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并按照当地劳务工资支付报酬,村民劳务报酬经村级公示,凭发放名册直接纳入工程投资;对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由理事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或技术发包,组织村民自建;对村民无能力施工的项目,由理事会自主招标建设。 5、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和报账制。项目竣工后,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理事会财务报告,并责成理事会将项目明细支出在村内公示(公示期半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县级报账制报账;发包项目公示发包过程、评标人名录和中标合同。 6、项目管护。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制度,通过协会、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把项目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农民兄弟把村民自主建设称为:“四自两会一公开”。四自即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就是农民当家、政府服务。关键是确立政府监管服务主体、村委会责任主体和项目理事会建设主体地位,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农民不缺位,政府不越位。 两会即两次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前期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年度投资推选项目和票决直选理事会。项目竣工后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财务报告,评议理事会建设成果。两会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一次大会尤为重要。 一公开就是建设全过程公开。1、政策公开,省致移民的一封公开信进村入户张贴;2、项目和投资公开,在省移民网公示一年,村民可随时查询;3、公示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决议;4、财务公开,自建项目明细支出在村内公示(公示期半年),发包项目公示发包过程、评标人名录和中标合同。 三、村民自建机制实施成效 四年多的实践表明,村民自建相对于政府部门包办代建,显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1、杜绝了跑项目争投资,阻断了投资挪用截留。省级实行总量调控下的核准备案制,杜绝了跑项目争投资,降低了行政成本。投资直接核准到村,网上向社会公示,单项工程明细账村内公示;项目建设既有建管内部制衡又有外部监督,让管理在阳光下运行,阻断了层层挪用截留。2011度全省考评,随机抽查320个项目,无一贴牌,投资100%落实到村。 2、降低建设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村民自建与自主发包相比,建设成本一般降低30%左右,节省投资构成:就地取材,就地用工,材料费和工资成本降低;省去了承建商的利润、监理费、招投标费、承建商管理费和税负等。与政府代建相比,建设成本一般降低40%以上,节省投资构成:在自主发包节约的基础上,再节省用地拆迁和工程间接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公共建设中,劳务和就地取材费用比重大,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30—60%。农民通过参与劳务和地材销售,在项目建设中再次受益。 裕安区杨湾圩堤加固工程自建造价41.3万元,其中村民劳务报酬26万元,占自建造价投资的63%。此项工程若按现行规范设计,概算投资需要100万元。 4、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自建机制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建设的主人,建设项目和建设方式选择自己说了算,建设过程民主、公开,项目建设成为自己的事,农民参加建设的积极性高涨。农民除享受工程使用和劳务报酬等利益外,还享受到当家作主、尊严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满足。在建设过程中,村民无偿让地、砍树、拆迁普遍存在,这与政府代建的征地拆迁困难形成鲜明对照。推行初始,农民不敢相信:哪会有国家给钱、项目自己选、自己干并按劳计酬的好事?真的成为现实无不喜出望外。一些自建项目施工到哪里农民送茶水到哪里,项目竣工后放鞭炮庆祝。农民反映:项目实实在在,资金明明白白,干部干干净净,群众高高兴兴。 5、树立了干部的公仆形象。过去政府代建往往是出力不讨好,由于村民不知情,没有话语权,疑虑工程腐败普遍存在。现在政府不再包揽代办具体建设,致力于做好监管服务,涌现出一批不计报酬做服务的好干部,深受村民拥戴,他们也享受着农民满意和履职奉献的快乐。 四、践行村民自建机制的体会和启示 几年来,践行村民自建机制感受深刻,也引发了对现行政府部门包办代建的思考。 (一)民众权力与政府权力要有边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农村公共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维护民权的高度,充分肯定村民自建机制。村民自建机制在权力配置上,把项目投资的所有权和建设权赋予农民,同时强化了政府的监管服务职能,规范、约束了行政权力;在建设一线,村委会管钱管事,理事会花钱做事,规避了建管同体。我们从一件小事做起,合理配置公权力,让部分公权力回归民众,有效地维护了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管权,抑制了政府公权力膨胀、部门化、甚至个人化。 (二)变革政府代建村集体建设势在必行。(1)政府主管部门代建村集体建设,既不是投资人、所有人和使用人,也没有村委会的授权委托,不合事理、情理。(2 )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建管同体,监管缺失。(3)政府部门职能错位,包办村集体建设,超越了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范围,民事官办,权责利分离。 (三)推行村民自建机制有利于健全基层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根基在广大农村,目前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群体上访和维稳的压力日益增加。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让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我管理公共事务。村民自建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移民群众权益,建管过程民主、公开,为村民自治事权民主提供平台。村民自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 (四)推行村民自建机制只有体制障碍,没有施工技术障碍。安徽累计完成移民项目近万个,总投资18.4亿元。涉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水土保持和村级文教卫等设施,覆盖了国家现有农村公共建设专项。按施工技术等级分,大到闸站、中型桥梁,小到沙石路,没有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由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凡施工、技术超过村民能力的,可通过市场购买服务解决。目前全国城乡工程建设95%以上劳务是农民提供的,更不用说村级工程,农民完全有能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建设自己受益的工程,其建设热情最高,责任心最强,内在动力最大。 (五)国家须制定统一的适用农村公共建设的投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公共建设,直接贴近百姓,在所有制形式、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工程性质、维护管理等方面都独具特性。但现行的农村专项投资管理是各自为政,尚无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各专项均由主管部门自定规则,多套用、移植大型工程和国有投资管理体制,一律采用招投标制等“四制”管理,没有确立农民建设主体地位。因此,与农村公共建设实际严重脱节。 (六)推行村民自建机制需要顶层破除制度障碍。村民自建把农村公共建设的自主权交给农民,不同于大包干。大包干的阻力来自于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村民自建的阻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利益割舍;大包干改革的载体是土地,为不动产,掌握在农民手中,农民有条件自发改革;而村民自建改革的载体是投资,为动产,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在代建部门缺乏变革自觉的情况下,必然寄望于顶层破除制度障碍、高层推动,改革的路径须自上而下进行。 五、农村公共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建议 1、以事权划分农村公共建设改革范围。按事权划分就是农民事农民办,村民自建范围可设定为村集体所有所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使用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水土保持、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文教卫等村级建设。专项主管部门不变,资金管理渠道不变,投向不变。 2、项目投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行政村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唯一形式,国家农村公共投入按行业规划逐级下达到县一级,县按项目落实到村,投资直达,减少环节。对跨村的公共设施,由县级政府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分段、分单项落实到村实施。 3、明确国家村级公共建设专项投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目前政府部门代建使用的专项投资及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应赋予村集体拥有政府专项投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建设自主权;在建设规程的设制中,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管权。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监管服务的责任。 4、简化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程序。现行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程序繁杂,村级公共设施绝大部分规模小、技术要求不高,设定简约实用的程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前期和管理费用,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必要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也要根据工程性质简化内容,注重实用。 5、取消国家农村公共建设投资村级配套。目前国家农村公共建设专项投资大多要求配套,结果要么虚假配套,要么增加农民负担。取消村级配套为有偿劳务创造条件,这样既增加农民劳动报酬,又促进农村剩余劳力就业。任何脱离实际、违背民意的制度,总会被废止。农村集体经营制度始于1958年人民公社,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被家庭联产承包制所取代。政府部门代建村级所有所管的公共建设始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强化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我们相信,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是历史的必然,农村建设的自主权终归农民。(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李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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