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大米信息必须及时公布
5月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大米抽检镉含量44 .4%不合格,却称不合格名单不方便透露。面对外界强烈不满,17日晚11点半,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涉事4家餐饮单位和处置措施,但没有公布镉超标大米的品牌和厂家。广州市民再次表达强烈不满,同城媒体穷追不舍,该局终于在18日晚10点半公布了八个批次的不合格品牌。(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只有短短三四天的时间,但一个大米镉超标的问题,其相关信息的公布却经历了一波三折。从“千呼万唤出不来”,到“犹抱琵琶半遮面”,到最后“终于公布”。这个过程虽然不长,但一方面,三四天时间,已经极有可能造成很多市民误买了“问题米”,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留给了人们一个被动执法的印象。可谓,“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迟迟不公布问题大米的品牌和生产厂家,首先显然是相关部门打击问题食品决心和力度不够的表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说:“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这边话音未落,那边对违法者姓啥名谁却依然“羞羞答答”,这岂能不让人怀疑,相关部门根本就没有决心管?又岂能不让人觉得,“零容忍”就是一个美好的幻想?又岂能不让人疑心,官商利益同盟,已是一家? 民众强烈不满、呼吁,媒体穷追猛打之后,才不得已公布了“毒大米”的品牌和厂家,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无视,更是对法律执行的打折,是对政府形象与执政形象的损害。 广州市食药监局被“推着屁股走”,终于给了公众一个真相,但镉大米只是众多问题食品中的一种,如果每次问题食品出现、每个地方的每个管理部门,都如此的被动,都等着民众拿着鞭子打才走自己应该走的“路”,食品何以为安? 因此,各地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汲取教训,以主动的方式和坚决的态度来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公布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法律威严、政府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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