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抓的是女警受伤的是权利
5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在这起错抓女警事件中,完全是执法违法导致,错不容赦。我们知道,执法时,首先应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事由。但这对母女面对的是一打开门,就被所谓的“执法者”一拳打在脸上。当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回答是“衣服就是证件”。 现在,真相大白,被抓的不是普通公民,更不是卖淫女,而是警察。虽然派出所道歉了,但我们要问,如果不是警察,是普通公民呢?退一步说,即便抓的是卖淫女,就能拳脚伺候,且不出示证件? 在一些警察眼中,他们的执法是神圣的,只要对方是违法犯罪嫌疑人,那么,法定程序就可有可无,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任意剥夺。 显然,派出所警察并不是刻意去抓女警,更不是要故意羞辱女警,而是他们一贯作风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错抓的是女警,伤害的却是公众利益,是公民权利。 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人平时看到警察粗暴对待卖淫女,甚至搞游街示众,还拍手称快,殊不知,滥用权力之手会践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践踏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女警母女的遭遇就是明证。 对错抓女警事件,重要的是要将执法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派出所不能道歉了之,而应当有所惩罚,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让每位警察依法定程序执法;最后,要畅通救济机制,让公民权益免受违法行为的戕害。-杨涛 (自由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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