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拖住了“常回家看看”的脚步
带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多享受一些天伦之乐。田瑞夫 摄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使这一话题再次被炒得热气腾腾。法律约束孝心能否落实?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克服?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虽然没有几天,但大家对它的关注度似乎格外高,特别是其中有关“常回家看看”的条款,更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这项规定,让一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传统道德的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毫无疑问,“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孝敬老人观念的重申,是给人们付诸敬老行动的提醒,非常有必要。但从现实的角度,却似乎给人们增添了许多压力,很多人还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样的调侃来表明自己的无奈。 生存竞争压力考验孝心 在省会青园街一家经营“台湾手抓饼”的小店,笔者采访了该店的店主、今年23岁的辽宁小伙子苏宏。在石家庄创业两年,他还没回家探望过父母。 “我这个小店就我自己,每天从早7点到晚10点工作十几个小时,挣钱不多,目前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将来还要买房、结婚,压力挺大,真没时间回家。”小苏坦言,将来挣钱多了,房也买了,希望能把父母接来。 据笔者调查,80后、9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既要养子女又要养老人,求学、就业、结婚、住房无不以高压之态困扰着年轻人。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孝心被很无奈地排到了后面。 同样无奈的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务工,离家几千里地,靠加班加点赚辛苦钱养家养老人,有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过年能回一次家就已经是奢侈了,根本谈不上“常回家看看”。“外出的子女其实都想‘常回家看看’,但路途遥远,算算路费开销和误工损失,一年能回去1次已经很不错了。再说,建筑工地也不允许经常回家。”今年42岁的刘飞翔是河南周口市人,在石家庄建筑工地务工已经21年多了,父母在家务农,考虑到成本问题,每年只能回家一次。 另外,不少人对“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压缩员工的探亲休假时间,有的企业不仅不能保障员工的探亲时间,甚至以扣罚薪资来保障企业效益。 省会一环卫工人顾大姐,虽然离老家行唐县比较近,但8年时间只回过一次家。“我们没有带薪探亲假,最近一次回家探亲是4年前,还被单位罚了钱。本来工资就不高,为了不被罚钱,4年来就再没回家探过亲。”顾大姐无奈地说。另一位在石家庄某通信设施维护公司工作的江苏镇江人方道明,工作6年回家探亲只有可怜的两三次,原因也是单位不仅没有带薪探亲假,而且探亲休假每天还扣60元,时间长的话还被记为旷工,扣得更多…… 缺少细节规定提问执行难 什么叫“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父母会控告子女吗?违法了又能如何处置?靠法律强制的探望能有什么亲情……在笔者采访过程中,很多人都提出了上述一系列问题。 “条款规定确实比较模糊,对回家看望老人的频率、如何监督等问题,都没有细节上的界定,缺少细节规定,执行起来就难,就很可能沦为‘纸上风景’。”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伟说,“常回家看看”法律义务如何量化、细化,如何有效监督执行,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如何落实等,确实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完善。 赵伟律师分析认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属于一种倡导性的法规,应区别于制裁性的法律。所谓倡导性,就是将关爱、慰藉老人的道德义务写入法律,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氛围,老人期盼儿女“常回家看看”的愿望有了法律层面的呼应,有助于以此为契机,引起大家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重视,强化精神赡养的意识。当然,下一步,全社会都应当以此为契机为“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从法律层面讲,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一段时间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具体的规定,制定法律细则,加强可操作性,让法律从“纸上”照进现实。从制度层面讲,要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