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小区停车费物业做主 私划车位收5万管“一辈子”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1 16:2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停车位收费“乱象丛生”

  记者调查发现,省会不少商品房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不论地上车位是否属于最初规划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情况。

  然而,收费标准却不尽相同。有的按月收,有的按年收,月平均“停车服务费”的价格从50元至270元不等。更有甚者,对于外来车辆,如送货车或串门车,物业也“不放过”,少则收2元,多则收10元,令车主大呼“不解”。

  不过,管理规范的物业公司,由于最初地上未规划有停车位,所以常年来,从未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采访中,省会一家大型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有不少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大多都向小区有车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或“停车管理费”。最多的能达到每月350元,最少的每月也要50元。

  “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可以用一个‘乱’字来形容。”他直言,因为这笔钱,对任何一家物业公司而言,都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盈利不少,大多都还不走正规账,所以物业往往都愿意‘管一管’地上停车位。至于这些车位是不是都是最初规划好的,这就很难说了!”

  物业不能跳过业主私自定价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邵明涛律师表示,目前许多小区的车位都十分紧张,将公共用地、绿地等改建成车位的现象很普遍,也就是所谓的“规划外车位”,即物业所出租的“公共车位”。

  对于这些车位,在改建前,物业必须要征求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至于改建后的收费标准,还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制定,再由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而不能跳过广大业主,直接私自定价。

  如果在小区里,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收取车位服务费不满意,全体业主可以召开大会,决定不再聘用该物业公司,可选择更换其他物业公司。(□文/图记者杜慧 卞静)

关键词:停车费,车位,物业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