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招1名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获补千元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5.5万人,人数为近年来最高,就业压力增大。为积极应对“最难就业年”,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和帮扶、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呈现了7大亮点。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最需要的地方成长锻炼。 政府买服务,开发城乡基层岗位 该《意见》中提到,将结合我省调结构、转方式进程,将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并继续组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中小企业每招1名毕业生补千元 记者获悉,我省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自主创业成功一次性补五千元 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多建一些低成本企业孵化基地 《意见》提出,我省各市、县将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区,扶持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 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了不少 自2013年起,我省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将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让每名毕业生年底前都能就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于每年9月底前与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都能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我省将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异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或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低保家庭毕业生一次性补千元 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发放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记者赵晓华实习生梁牧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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