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公安局原政委借款40万 债权人多次讨要无果
邯郸市磁县公安局一级警督、原政委石景福(又名石景付)在任职期间向磁县村民张伏全两次借款共计40万元。8年来,债权人多次讨要无果,所种植的百亩耕地更是无心打理。目前,他空有一份经过两审胜诉的判决书,追债之路不知何时到头。 40万元欠款的由来 现年59岁的张伏全,看上去十分苍老,花白的头发、消瘦的身材。上个世纪90年代,张伏全通过承包耕地,大面积种植棉花、玉米、小麦成为了远近闻名的种田大王。2005年3月,张伏全在当时的邻居石景习(石景福的弟弟)的介绍下,认识了时任磁县公安局政委的石景福,双方约定张伏全支付20万元的费用,由石景福出面安排张的大儿子进入公安局工作。数月后,石景福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名,再次从张伏全处拿走了20万元,总计40万元。同时,石景福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给张伏全写下了欠条,上面不仅注明了借款的具体数额,还约定了归还日期是“2006年10月3号”,最后署名“磁县公安局石景福”,并加盖了石景福的私人印章。 让张伏全无奈的是,此后一年,大儿子的工作迟迟没有回音,石景福的联系也越来越不畅通。在多次催问未果后,张伏全开始讨要借款。2011年11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当年年底还清40万元借款。然而还款计划到期后,石景福仍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张伏全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一年未得分文 2012年5月23日,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景福借张伏全款40万元,有石景福向张伏全出具的借款手续和还款计划为证,应当偿还借款40万元,张伏全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石景福主张的借张伏全款是20万元而不是40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石景福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张伏全借款40万元整。 案件判决后,石景福上诉,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一年多来,张伏全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借款,直到石景福离开了磁县公安局政委的岗位。“现在人也联系不到了,根本没法执行法院的判决。”张伏全苦恼地说。 今年7月22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石景福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从磁县公安局了解到,石景福曾任磁县公安局政委,为一级警督。目前,已不在单位上班。(记者 陈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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