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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设备热销石家庄数码市场 样式多多任你挑选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5 08: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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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雷政富案到上海法官招嫖门,越来越多的偷拍事件催热了偷拍设备的市场。昨日(8月14日),记者调查发现,省会太和电子城和颐高数码等多个商家在出售偷拍设备,而且生意还相当不错。

  市场

  偷拍设备偷偷卖,样式多多任你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颐高数码广场,在走访二楼、三楼商铺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有商户直接叫卖偷拍设备,但是当记者询问起“微型摄像机”时,好几家商户都表示“有货”。“您这有微型摄像机吗?”“你干什么用啊?偷拍取证吗?”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位商户端详了一下,迟疑地表示,“没有。”

  旁边的一位商户则表示有货,但他明确告诉记者,“我是帮人代卖,你要是今天拿货,我就给你拿,价格在200至700元不等。”

  随后,记者在颐高数码广场二楼一个摊位见到“微型摄像机”的真容。在记者的要求下,商户从柜台下拿出一款手表,乍一看跟真的手表无异。“你看这儿。”顺着摊主的指引,记者看到手机12点数字下,有一个针孔大小的小洞,“摄像头就藏在这里面,”10点数字下,还有个针尖大小的孔,摊主介绍,“这是开机指示灯。”

  这位商户表示,他们这里是搞批发的,价格在100至500元不等,有纽扣、钥匙扣、手表、夹包等多种样式,如果有需要,还可以量身定做,不过价格就得另谈了。“这些属于特殊的设备,不允许公开售卖,都是一些小商家生产的。”“既然不允许售卖,为何还出售呢?”这位女摊主坦言,“市场有需求呀!最近生意好,一天能卖十几台呢。”

  买家

  多为取证使用,涉及隐私不愿多说

  偷拍设备的买家都是什么人?用来做什么呢?一位从事多年电子器材销售的老板坦言,买得最多的就是家庭闹矛盾的,用来偷拍取证的。还有一些人是担心花了钱办不成事所以留个对方的“把柄”。

  离开太和电子城前,记者遇到了一位刚刚购买了一款车钥匙样式偷拍设备的女士。“您这个东西从哪儿买的,效果怎么样?你买它做什么用啊?”面对突如其来的记者,这位女士显得很紧张,不愿意过多回答记者的问题。“就在二楼买的,很多店都有。”说完就迅速转身离去。

  商户

  亲自展示效果,拍胸脯保证质量

  随后,记者来到太和电子城二楼,销售摄像、监控器材的店铺随处可见。记者来到一家位置相对偏僻的销售摄像头的店铺前询问:“有偷拍用的设备吗?”老板很警觉地问:“取证用的吗?”“打官司取证用的。”听到记者的回答,老板会意地从柜台内拿出一只汽车钥匙,笑着说:“这款既时尚又隐蔽,卖得可好了。”

  老板拿着“钥匙”向记者介绍:“摄像头就安在尾部这儿,到时候你往桌子上一放,没人怀疑是摄像机。这块产品设计得很巧妙,你看,连数据线和放卡的卡槽都很隐蔽。”说着,老板按了一下“钥匙”上的小开关,钥匙锁片立即弹出,原来放锁片的槽内,是存储卡和数据线的连接口。

  “还有其他款式,你看看需要什么形状的。”说着,这位老板从柜台里拿出“手表”、“眼镜”、“钢笔”。如果不是老板介绍,一般人根本想不到这些都是偷拍器材。

  记者翻看这些拍摄器材的包装发现,全是“三无”产品。看到记者对产品质量有疑虑,老板拍着胸脯说:“质量你放心,我卖了这么多,没反映问题的,并且我们这里保修一个月,有问题拿过来就行。”

  隐忧

  偷拍设备让公民隐私难以保护

  “你知道偷拍吗?见过偷拍设备吗?”回去的路上,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多数市民一听说“偷拍”就显得很反感,尤其是女性。

  “一说偷拍就想起各种艳照门,让人觉得恶心。也让自己觉得没有安全感。”张女士是一位小学老师,她认为偷拍设备的销售泛滥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从道德上说,是对偷拍对象名誉和身心的伤害。越来越多的偷拍事件曝光也让人们没有安全感。也有市民觉得偷拍设备存在很正常。“现在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办事,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大家渴望诚信,但是却很无奈,所以就出现了偷拍留证据的局面。此外,偷拍还震慑了职务犯罪。”

  建议

  慎用“偷拍”,远离违法“雷区”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偷拍设备的销售监管属于工商部门。“如果有人利用偷拍设备侵犯他人隐私涉嫌违法,公安机关才可以介入。”

  随后记者联系到石家庄市工商局太和分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有专管员,经常下去查。”他们查的方式,主要是去现场看,“如果有人举报,我们会重点去搜查,如果没人举报,我们也只能通过看和问询的方式检查。”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对于偷偷销售偷拍设备的商家,用看和问询的方式很难查出结果。

  对于偷拍机的使用和销售,记者咨询了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国,他解释说,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偷拍、偷录方式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采用,但不可以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同时杨建国表示,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凡事有利就有弊,建议人们谨慎使用这种手段。”此外,对于售卖偷拍设备的商家,杨建国表示,《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记者任学光康英)

关键词:偷拍,热销,数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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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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