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刘会民的涉黑路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
昨日(8月29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支书刘会民、村会计刘志强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其中,刘会民因犯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刘会民到底做过些什么,以至于犯下了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非法敛财等种种罪行? 昨日,法院向被告人刘会民送达判决书 在5月份的庭审中,刘会民(右一)涉黑团伙20名被告人在审判席上 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 刘会民任支书的七里庄村位于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教育城建设项目等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理位置上。 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该村支书以来,刘会民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各种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了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该组织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黑老大”刘会民共受贿6024.60万元,贪污744.48万元,组织、指挥、故意伤害5起,致1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妨害公务3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数额巨大;破坏生产经营2起;强迫交易6起;敲诈勒索1起。 经审理,刘会民共构成11项犯罪。法院根据他的犯罪情节、手段、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会民犯罪事实 受贿罪 两个项目收了六千余万“好处费” 2009年下半年,保定市曲阳县政府决定在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并要求七里庄村干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刘会民当时任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其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4月份期间,分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443万元。 2011年6月,曲阳县政府与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时任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刘会民与大同市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 此后四个月,刘会民分多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270万元。在此期间,刘会民又收取李某某9999成色黄金10千克(公斤),价值人民币311.6万元。 贪污罪 做假账私吞七百余万补偿款 2010年3月份,曲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管委会。时任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刘会民被任命为管委会办公室土地开发部副部长,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工业园征地工作。 新兴工业园区共征用七里庄村493亩土地,每亩土地给付七里庄村补偿款7.5万元,另外分六次给付该村附着物、河道改造、征地协调费等共计983.5万元。刘会民利用职务之便,将给付该村的983.5万元转到自己银行卡上,由个人占有,支配。 为掩人耳目,刘会民指使时任七里庄村委会会计的刘志强做假账将983.5万元平账处理,其中虚列款项共计744.48万元,刘会民伙同刘志强将其非法占有。 寻衅滋事罪 不如己意多次围堵政府部门 2007年6月25日,刘会民因对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其子刘涛被伤害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满,遂指使井胜会纠集刘谦、刘现会、马永州、刘献龙、刘利等人带领百余名村民围堵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刘会民指使井胜会纠集刘现军、刘谦、刘现会、刘进成、刘利等人组织七里庄村村民以某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渗水为由到该厂滋事。曲阳县城建局副局长宫某某来到现场后询问情况时被井胜会、刘现军等人殴打。当日下午,刘会民指使人组织数名村民到曲阳县城建局找宫某某讨要说法。 2011年8月8日,刘会民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为由,指使井胜会、刘现军、刘谦等人带领数百名七里庄村村民冲击曲阳县人民政府,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 其余犯罪事实 稍有反抗村民便遭殴打 七里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该村村民井某某未投票选举刘会民、刘志强,二人对此不满,对其实施殴打。 村民刘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七里庄村征地情况,刘会民指使井胜会纠集刘志强、刘谦、刘现会、刘利将刘某家的门窗玻璃砸毁。 刘会民认为自己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资格被取消,系县组织部工作人员王某某所为,即打了他一个耳光。 自2002年起,刘志强以协助曲阳县七里庄村中学维持日常秩序为由,多次胁迫七里庄中学向刘志强、刘涛(刘会民之子)支付每人每月200元或120元不等的治安费…… -文/记者李媛-供图/通讯员李宏 |
关键词:刘会民,涉黑,非法手段,基层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