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摇号制度需在公开的基础上更加细化
北京市交通委3日表示,为完成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的目标,明年起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指标将下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今后几年新增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数量,11月底将公布具体实施方案,2014年实施。(9月3日新华网) 购车摇号制度作为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行为确实可圈可点。其一,通过摇号制度来限制机动车辆的数量对治理交通拥堵虽是治标不治本,但是就目前北京市所面临的拥堵现状来看,其相对来说无疑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且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手段;其二,限制机动车辆的数量直接减少的是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其三,政府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步实际上是在倡导一种环保的消费与生活理念,这也是中国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所需要树立的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 然而,一种好的制度并不是取决于制定的出发点,其更应该是在各个环节做到制度细化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其实说白了,一种好的制度就是应该要“接地气”。毋庸讳言,北京市制定出台购车摇号制度就是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与生活环境,然而,就此前媒体曝光的一些新闻事实来看,诸如倒卖车牌、各种非摇号拿牌方式、暗箱操作、无车者“占着茅坑不拉屎”、有车者多年无法上号等不和谐现象比比皆是,致使看似公平的购车摇号制度饱受诟病。 如此一来,购车摇号制度虽是为了让市民享受更多的便利,但就其可行性来看出现如此之多的漏洞可谓是典型的不接地气的表现,所以该制度的完善就显得很有紧迫性。进一步来讲,在制度没有对某一行为做出正确与否的明确规定时,一旦被人利用漏洞钻了空子,其行为可谓是处于一种被默许的状态,那么这将不再是一个公平与否的问题。因此,在制度的设计层面更需要在过程公开最大化的基础上对人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制。 针对摇号购车制度存在的“灰色地带”,必须要在各项环节都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整个过程尽量做到公开透明,一旦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便直接找到当事人,并在此基础上“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清除权力真空。另一方面,对享有摇号权利的市民更需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一旦其申请放弃,终身便不得再次申请;一旦申请,若干年后亦不可申请;详细登记通过摇号获得车牌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倒卖车牌的行为就给予其相应的惩罚以及对车牌号使用及个人申请时间等情况都需要进行综合的考量。总之,摇号购车制度需在做出各项预设前提的基础上细化各个环节,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治堵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购车摇号制度无疑对缓解交通压力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制度的实施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实现制度的最优化也无疑需要其更加细化,只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才能使其成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惠民工程。 |
关键词:购车,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