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得向随迁子女加收借读费 遇违规可举报
我省专项督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 不得向随迁子女加收借读费 设立教育违规乱收费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克服“四风”问题十件实事部署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利用秋季开学时机,对属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了解掌握本地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学校,要主动清退违规收费,未主动清退的,要坚决对学校负责人予以处分。此外,省、市、县(市、区)都要设立治理违规乱收费举报电话,省举报电话为0311—66005062,66005064。 通知要求,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根据当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接收学校,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通知强调,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此外,要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
关键词:随迁子女,借读费,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