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年底前派出所警力不低于总警力40%
日前,省公安厅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意见明确,市、县公安机关制定派出所警力配备规划,严格落实派出所警力不低于所属分、县(市)局总警力40%的标准,并将此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市县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内容,2013年年底前全部落实。 意见要求,每个一类城市派出所原则上按照管辖实有人口5000人配备一名民警的标准配足配齐民警,每个二类县城区派出所原则上按照管辖实有人口5万人以上配备警力10至15人、5万人以下配备警力6至10人的标准配足配齐民警,经济较为发达或治安形势相对复杂的农村派出所警力配备应不低于5人,较为偏远、治安形势不复杂的农村派出所警力配备应不低于2人。按照“先社区、后派出所、再机关”的原则,精简市、县公安机关,充实基层,强力推动警力下沉,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实现专职城乡社区民警不低于派出所警力40%的目标。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没有基层所队工作经历的民警,有计划地充实到派出所工作。市、县公安机关新招录民警,除对专业技术有明确要求的岗位以外,原则上安排到派出所工作。 |
关键词:警力,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