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社会救助进行询问
下面我来介绍社会救助资金配套政策执行情况: 第一个是城乡低保。原则上按中央70%、地方30%分担,省以上实际承担了90%以上的资金。 第二个是五保供养。省级目前实际年人均负担2000元左右,与当地五保标准差额部分由地方负担。目前省里各地的五保保准不一样,高于2000的,由地方负担。 第三个是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医保报销后的救助资金主要由地方负担,省级对补助金额比较大的困难地区予以补助,补助的标准是按照每个人的病情和实际负担情况,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第四个是自然灾害救助。国家认定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一般性自然灾害以地方负担为主,省市县没有明确的对自然灾害的配套比例。 第五个是流浪乞讨救助和临时救助。省级按相关工作因素对下进行资金补助后,实际工作所需资金由地方保障。 对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我们正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确保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不因投入问题而受影响。一是对部分财力确实困难或配套负担较大地区,建立合理的资金补助机制,以缓解地方压力。二是对地方投入积极性不高、救助水平较低问题,进一步提高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并明确各级分担比例。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资金管理。 3、如何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 郭金平委员询问: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一项托底的重要政策,我省目前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这项制度或者政策,群众最关心的是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真实”,最担心的则是“该保的没有保,不该保的保了”。而从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和我们的记者采访报道中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关系保”、“人情保”以及应保漏保的问题,有的低保对象的认定和核查没有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来核算收入,存在着为照顾平衡的“保人不保户”现象,请问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以更好地提高低保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万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省实施10多年,已经惠及了288.8万困难群众生活。在实际过程中,郭金平委员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我们对这种问题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在全省全面推行“阳光低保工程”。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对于申请家庭低保人员实行定期报告制。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要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三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四是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五是尽快建立信息比对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对“死人吃低保”、漏保、错保等问题加以根本解决。六是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七是建全投诉举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怎样救助“无主病人”,资金如何解决? 李益民委员询问:我就社会医疗救助中,对于那些身份不明、突发疾病、俗称“无主病人”的救助,提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在这方面我国、我省有哪些制度方面的规定?二是在实践中这些人是怎样救助的?三是救助的资金来源是怎么解决的? 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 ◇关于新农合的保障和救助问题。一是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到2013年,河北省的筹资标准是340元,参合率98%,最高报销限额9万元。新农合保障救助分三个层次:(1)新农合最高报销比例限额9万元。(2)20种重大疾病保障,最高报销70%以上。(3)在唐山、石家庄两市进行了商业保险试点,唐山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石家庄为25万。二是在全省推动了医疗惠民政策,在全省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立了惠民病床10486张,实行“一免三减”,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10%检查费、50%住院床位费。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三无人员”和无主病人问题。我们实行首诊负责制。但救治产生费用往往无法得到及时补偿,医院感到束手无策。以前没有好办法,现在已看到希望,我厅已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医院2010年来“三无人员”和无主病人救治费用摸底调查,起草了《河北省医疗机构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方案》,将尽快推动方案出台和落实。 5、如何解决乡镇社会救助人员偏少问题? 王新民询问:我省基层民政机构和编制有何具体规定?如何在严控编制情况下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一些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偏少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省编办主任栗建华: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5个设区市成立了市级低保家庭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13名;71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低保核查认定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余由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灾救济股承担低保家庭核查认定工作,平均3-5人。总体看,在认定机构建设上,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乡镇编制情况为,明确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5名,有1-2人具体承担社会救助工作。 目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严控编制情况下,我们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市县低保核查认定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二是优化乡镇人员队伍结构,从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人员,加强和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三是转变县乡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关键词:救助,救灾,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