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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10年前交通肇事逃逸案 如今成了无头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7 07: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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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邢台县会宁镇兴华村妇女郝喜秀的命运,2003年8月15日,她45岁的丈夫在去往邢台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郝喜秀为给丈夫讨个说法,无数次奔波于兴华村与邢台县交警大队之间,然而嫌疑车辆在两年后被排除,从此这起事故成了无头案。时至今日,侦查工作再无进展。

  监控录像初步锁定嫌疑车

  郝喜秀告诉记者,2003年8月15日5时许,丈夫郭社林像往常一样骑车到六七公里外的邢台市区工地上班,在107国道新兴村附近被撞身亡。按照事后的勘测结果,肇事车辆不仅在撞人后没有停车救人,还将人和自行车又向前拖行了43米,之后仓皇逃逸。

  事故发生后,邢台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迅速出警,除对现场勘察外,也试图通过走访附近群众寻找线索,但因事发时是凌晨,行人稀少,当时并未找到目击证人。当时路面监控设施缺乏,但距事发现场往北几公里外的官庄镇,有个官庄收费站,该收费站当时有监控录像记录过往车辆,警方调取收费站的监控资料,初步锁定一辆牌照号码为冀E211××的货车有重大嫌疑。通过查询,该车系沙河市禅房乡车辆,警方于当年8月22日找到了车主和司机,并对他们进行了传唤。

  目击者证言指向同一辆车

  经过传唤,车牌号冀E211××的车主和司机均否认事发当日到过邢台,称当日前往邯郸武安市运送石料,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警方不得不继续发动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同时将提取的相关资料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进行鉴定。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一位目击证人的出现使案件有了转机。当年9月5日,与兴华村相邻的内丘县大孟镇梁原店村出租车司机庞某到交警大队报案称,自己就是此案的目击者。他向交警大队和受害者家属出具了证言称,8月15日凌晨,因本村有户村民的女儿发高烧租用其车去邢台市看病,当车开到邢台县新兴村附近时看到一辆车尾牌照号为冀E211××的车正在起步,车后有一人躺在路边,还有一辆被车轧过的自行车,他驾车追赶该车,一直追到邢台市北环路上,该车向西继续逃窜,他送病人去医院。在医院门口,他用IC卡电话向120和110报警,当时IC卡电话显示时间为5时多。

  按照证人提供的情况,交警大队到110指挥中心提取了当时的报警录音。庞某提供的肇事逃逸车辆,正是警方在监控录像中初步锁定的嫌疑车辆。

  两年后车辆嫌疑被排除

  既有监控录像,又有目击证人,郝喜秀一家看到了破案的希望。然而几经催促,事故科办案人员只是让她等候。郝喜秀说,警方既未对车主和司机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对嫌疑车辆进行扣押。警方还称,庞某的证言是孤证,不能作为证据,“当时庞某的车上还有与他同村的村民,警方并未对那两个人进行调查”。

  这样的拖延一直持续到2005年10月21日,邢台县交警大队通知郝喜秀去开会,会上警方宣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肇事车辆与嫌疑车辆冀E211××外形不符,因此该车肇事逃逸嫌疑被排除。

  郝喜秀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拿到书面的报告,据说所谓外形不符指的是车辆牌照的安装螺丝有差异。但是嫌疑车辆身处沙河市矿区,在当地相同车型的车辆不少,而警方在调查嫌疑车辆时并未查验嫌疑车辆的车架号,所调查的车辆是否真的是嫌疑车辆值得怀疑。当他们将此疑虑与交警大队负责人进行沟通时,未有回应。自此,案件再无丝毫进展。

  记者欲查阅案卷未果

  邢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海新是当年的事故科科长,9月2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交警大队采访时,李海新对这个案子仍有印象,他说,交警大队在此案上花了很大精力,沙河调查、北京鉴定,人力财力付出很多,但最后此案成为无头案他表示非常遗憾。他说,警方非常同情郝喜秀的遭遇,他曾亲口答应郝喜秀,如果国家对类似无头案的亲属有经济上的困难救助,警方肯定会为她争取。

  不过,李海新表示,当年他并不是侦办此案的当事人,尤其是时间久远,具体办案细节他并不清楚,至于嫌疑车辆为什么会被排除,需要找办案警官查阅当时案卷。负责该案的尹警官因家中有事,已经好几天没来上班。他答应联系一下尹警官,下午可以查阅案卷。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李海新,他告诉记者,尹警官手机一直关机,未能联系上,因此案卷无法查阅。

关键词: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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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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