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殇之痛与童殇之问
漫画/王进城 “救救孩子!”当鲁迅的哭声隔着苍茫的时空依然锐利传递过来,我们都将成为满怀惭愧与罪责的人。面对孩子,他们那样柔弱、稚嫩、干净,我们或许都需要一次真诚的忏悔。 北京摔婴凶犯被判死刑,南昌“洗衣机绞死女童事件”排除谋杀可能……与此同时,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发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日前发布,而它的背景是许多地方屡次发生的校园性侵事件。面对孩子和未成年人群体与成年人群体交集之时所遭受的伤害与侵犯,审判是必要的,反思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我们需要怎样的审判与反思,才能使孩子真正免于被伤害。 在北京摔婴事件上,雷泓霈认为让孩子免于受伤害的前提,是警惕社会“狠化”的趋势,警醒庸常的恶和残忍。他在人民网观点频道写道:这种残忍的“斗狠”虽然原因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明目张胆的残忍和“狠化”,总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摔死女童案犯一审判处死刑,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良性精神生态、柔软心理的推动和呵护。对此,毕舸同样表示,韩磊摔死女童,更是将个案放大到了令人无法再回避的刺目与血腥,逼迫社会去思索,当今社会到底缺少了什么,暴戾由何而生,从政府到个体,应为校正这一社会病做些什么? 能否让每一起儿童伤害案都置于全民关注之下,这无疑能降低发生类似事件的风险。刘昌松在《新京报》上表示,儿童伤害案并非“家事”那么简单,并提议社会应当在儿童受伤害事件上,形成某种共识:只要儿童受到伤害,警方应立马启动调查。既体现出儿童保护的“敏感度”,也能尽早平息舆论猜疑。 通过立法动员全社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从而减少儿童受伤害,则是腾讯“今日话题”的主要观点。该专题指出,“意外伤害”已是儿童第一死因,但民众对它的重视远远不够。它认为,中国的儿童意外伤害持续严峻的形势说明,在软硬件各方面,中国的大人们为孩子做的还差得远。就以最基本的立法来说,虽然《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监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范畴,但与“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的几乎没有。在执法实践中,孩子因父母疏忽而导致意外伤害,也没有执法部门去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法学专家曾警告说,做父母的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 让孩子免于受伤,还在于他们是否能够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在《京华时报》上,魏英杰关注到刚刚被执行死刑的小贩夏俊峰的儿子强强。他写道,暂且不论夏俊峰案的是是非非,孩子是无辜的。另一名受害城管张旭东有一个女儿,年纪与强强相仿,她也是无辜的。他们今后的人生,不该活在仇恨的记忆里。成人世界里的愤怒,不该灌输给孩子们。如果可以的话,请用爱去抚平他们的伤口;如果可以的话,惟愿他们活在爱的怀抱里。在红网评论上,王言虎在评论强强“打不还手”之时亦表示,坚冰从来都是靠人性与制度来融化的。 “孩子,你受苦了。”当我们以心神俱摧的方式说出这句话,不是追问成人世界的暴力为什么非得通过儿童群体来体现,而在于提请关注:每一次发生在儿童身上的悲剧,都必须向成人世界追问义务与责任。如果由此来看一度接连发生在社会中的各种“禽兽教师”以及“校园性侵”案件,或许我们就能够明白,四部门联合发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之必要。 “保护儿童的国家责任永不嫌多”,《长江日报》刊登署名李杏的文章指出,如果性侵儿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不能再只是重申一般性的原则,而是要对此表达一个国家最明确的态度,拿出最有力的行动。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在杜绝性侵犯儿童上,是有不足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要重新检视存在的各种问题,让国家责任成为儿童安全的最大依靠。程福财在《环球时报》上同样向国家追问监护责任,“面对儿童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国家需要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与服务层面做出迅速回应。” 面对儿童受伤害事件频发,我们的痛心与愧疚,正在于一心想呵护他们、对他们好时,却总是一再发现,我们不知道到底要怎样呵护他们,怎样来对他们好。 我们到底要给他们怎样的教育,到底要给他们怎样的社会环境与生存观念,到底要给他们怎样的权力和权利意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潇湘晨报》评论员王聃提出,以确定的权利状态来远离校园性侵。他认为,不确定与飘忽的权利状态,从来都是中小学校园性侵案高发的内在原因。如果中小学生的权利状态是确定的,权利累加是制度性的旨归,性侵事件自当渐减。关于保护孩子,必须走出话题走向措施。 一个连儿童都无法照料的民族,将如何能够照料未来?面对儿童,更重要的是要用所有的忏悔与反思,来换取一次真诚而温暖的行动。是时候让我们重温《联合国儿童宣言》的这句表述了:“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杨耕身) |
关键词:儿童,性侵,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