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获刑 致残案未了
15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日本报03~04版) 尽管此案的判决结果还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引爆爆炸物到底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过失,比如量刑是否过重等,但是,让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理应成为社会共识。无论冀中星有怎样的苦衷和冤屈,以此方式表达诉求,都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但,这场判决绝非正义的终点。六年的有期徒刑,也许是冀中星在“7·20爆炸案”中应该支付的法律代价,可是谁又该为冀中星在此前遭遇的伤害和蒙受的冤屈支付代价?诚然,制裁冀中星是在维护正义,但搞清楚发生在冀中星身上的伤痛和不公,又何尝不是需要被维护的正义? 冀中星在2005年致残,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冀中星指控,其受伤是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所致,并就此进行了长期的上诉和上访而无果。诡异的是,当地警方既然认为与冀中星指控的治安队员无关,那为什么不去追查凶手,反而救助冀中星10万元,让冀中星签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上访?经济补偿并不代表着正义的实现,因为伤害冀中星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更让人费解的是,因为这场爆炸案,冀中星的遭遇已然全国皆知,当年的乘客龚明照也现身为冀中星作证,指出其系被治安员殴打致残。舆论倒逼之下,今年8月底,东莞警方承诺对冀中星被伤害一案进行核查。但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似乎并没有让人看到案情的进展,更别说结果了。这是否意味着,让冀中星走上极端道路诉求的正义,离实现之日依然遥遥无期? 冀中星在机场非理性维权,威胁到了公共安全,践踏了社会正义,他接受了法律的审判和制裁,那他所遭遇的伤害和不公呢?时间过去八年多了,法律岂能继续置若罔闻?维护公共利益是呵护正义,保障个体权利又何尝不是法律的义务? 判决过后,并不代表着这起轰动一时的事件的终结。判决之后我们更该反思:被伤害的公民冀中星诉求的正义在哪里?冀中星将为自己的极端维权身陷囹圄,可是他多年来诉求未果的真相和正义,不能被继续淹没。 -时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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