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打工受伤 家人多次索赔未果遭冷漠对待
“晴天霹雳啊!俺活蹦乱跳的一个儿子,转眼之间就成了这个样子。”在邯郸市磁县高臾镇西玉曹村,19岁小伙栗小龙呆呆地躺在床上做着雾化治疗。 今年4月20日,他在工地被砸致喉部受伤,至今已经6个月了。其间,栗家人曾多次向包工头及施工单位索要医疗费及工伤赔偿,但都遭到冷漠对待。 小伙被砸,喉部受伤 因为父亲、舅舅都做建筑工,刚成年的栗小龙就跟随父辈到建筑工地干些零活。 今年3月,栗小龙跟随舅舅苗爱民及周边村20余名工友,一同到武安市冶陶镇固镇村建筑工地打工。谁也没想到,刚上工仅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 4月20日9时许,栗小龙在工地地下3米处干活。突然,工地塔吊吊着的钢模板意外脱落,恰巧砸中了正在干活的栗小龙。突遭重物袭击背部,栗小龙应声向前倒地,又被横在地面的钢管咯住了喉部。“我当时在地上干活,眼睁睁地看见钢模板掉落下来。我当时还心想地下应该没人吧。但一会儿我就听到有人喊,钢模板砸着人了。”据当时在场的工友王涛回忆,工友们下去将口吐鲜血、已无意识的栗小龙搀扶上来并迅速拨打了120。 栗小龙被急救车送往武安市中心医院。由于伤情严重,当天又被转送到了邯郸市中心医院。当晚,栗小龙的母亲急匆匆赶到邯郸,见到了昏迷不醒、浑身插着管子的儿子。 时隔半年,10月21日,记者见到了栗小龙。他木木呆呆的神情,一言不发地躺在床上,不时会有阵阵咳嗽,满脸通红。记者本想让他试着讲述事发经过,但他使尽全力才发出了嘶哑的声音,努力辨别也听不清楚他讲了什么。“他现在还是不能正常吃东西,喝水都会呛咳,非得等到他饿得不行了,才会勉强喝点牛奶,但喝下去的还没吐出来的多。”栗母说着话,眼泪就止不住地往下掉。 转院后工头拒付治疗费 据栗家人介绍,在栗小龙住院期间,带工的工头栗金堂从未来看望过,起初还托人支付了两次医药费,到后来连医药费都不再出了。 5月初,栗小龙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治疗观察了半个月后,鉴于伤情严重,主治医师建议尽快转院至北京同仁医院做进一步手术治疗。“咱都是老农民,实在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去北京做手术。”栗家人将医生的建议告诉了栗金堂,希望他能出医药费供小龙去北京治疗。而栗金堂非但不肯带栗小龙到北京治疗,还执意将其转至邯郸另一家医院。“他对我们说,要是转院到北京,他就不管了。但要是转到当地医院,他就管,还帮我们找医生。”但结果并非如此。栗家人告诉记者,栗小龙转院后,栗金堂就联系不上了,更没再支付过后期的医药费。 为了不耽误栗小龙的治疗,栗家人借遍了亲戚朋友,好不容易凑齐医药费,于6月底将栗小龙转院至北京同仁医院。但遗憾的是,医生告诉栗家人,最佳的治疗时间已经错过,就算做两次修复手术,都已无法恢复成正常状态。 记者见证讨要赔偿过程 说起讨要赔偿的经过,栗家人叫苦不迭,“给他打电话不接,去工地找不到人,又不知道他家在哪里。” 10月21日下午,记者跟随栗家人来到出事工地———武安市冶陶镇固镇村住宅楼建筑工地。记者在现场看到,两栋住宅楼的框架已经完成,三三两两的工人正在干活,两台塔吊正在起吊着建材。 见到有人来访,两名妇女过来警告称,“不带安全帽的人不能进入施工工地。”记者随即询问包工头栗金堂的去向,其中一名妇女说,“他在上面家里。”至于他家在哪里,这名妇女并没有透露。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栗金堂。起初,栗金堂表示,他不认识栗小龙。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下,栗金堂又表示栗小龙是一位苗姓分包工头招来干活的,起初不认识,到工地后才认识。记者向栗家人证实,这位苗姓分包工头正是栗小龙的舅舅苗爱民。 记者又询问栗金堂对于栗小龙受伤一事的看法,栗金堂表示,他和分包工头有口头协议,工伤事故自负责任,还有证人可以作证。说罢,栗金堂以正在开车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苗爱民介绍,他当时草拟了劳动合同,但并未提及工伤责任归属。“我让他看合同的时候,他随口说了一句工伤自负,但我们没同意。后来他也没签合同。” 之后,记者跟随栗家人又来到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武安市冶陶镇固镇村委会。村书记刘北方告诉记者,这个住宅楼项目是承包给栗金堂的,包括工伤在内的所有用工事宜,都应该去找栗金堂。 正当记者结束采访要离开固镇村时,栗金堂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当日上午冶陶镇政府来人通知,10月26日会由镇政府出面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此事解决方案。 部门回应: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随后,记者和栗家人来到武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王吉奇科长接待了记者一行。 王科长表示,工伤仲裁调解存在不诉不理的原则,因此,要想仲裁调解此事,首先需要栗家人提供明确的被诉方,即栗金堂所在的建筑公司名称。如果没有公司名称,栗家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栗金堂本人。而如果提供明确的建筑公司名称,栗家人就可以提交仲裁申请,继续进行工伤鉴定等一系列仲裁程序。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刘星律师认为,尽管伤者栗小龙与总包工头栗金堂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之规定,雇主栗金堂应当对雇员栗小龙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总包工头与分包工头之间口头协议工伤自负的约定无效,因为该所谓的口头约定违反《劳动法》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事发工地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即开发商、承建商和包工头对伤者栗小龙的损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陈正 实习记者顾利娟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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