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进行时]“霸王”规定:暖气费捆绑物业费
-某小区物业供暖收费通知。 供暖进行时 距离正式供暖还有整整20天时间,这一话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本报热线连日来也接到不少读者反映的“供暖问题”,从暖气费“捆绑”物业费,到空置房热损收费不合理;从暖气费被私自涨价,到期盼纳入集中供暖……这些民生问题时刻考问着物业、业主、供暖企业…… 今日起,本报特开辟“供暖进行时”专栏,如果您遇到供暖问题,或对供暖有建议和期待……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399,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我们将与您共同面对供暖考验。 “想交取暖费,物业要求必须先交物业费。”有些业主反映,在供暖季该交纳取暖费时,都遭遇过物业公司这种“无法让人理解”的规定。业主们认为,物业费和取暖费,根本就是两码事,怎么能“捆绑”在一起呢? 现象一:不交物业费拒收暖气费——“善意”提醒 张先生去年入住中山华府百合院,作为回迁户,第一年免交物业费和暖气费。马上就要供暖了,前不久,他到物业交暖气费,被告知得先把今年欠缴的物业费补齐。“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收暖气费,这不是捆绑收费吗?”张先生担心今年“被”挨冻。但他说,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 2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入口处张贴有石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我们小区物业费1.2元/平方米,我认为价格太高!”听闻记者采访,几位业主说,小区内没车棚,自行车乱停乱放,小区便道太窄,房子面积还“缩水”。更有业主拿对面小区物业费做对比,“对面小区8角,我们为啥1.2元?”因有诸多不满,有业主没交今年物业费。 物业答复:物业一位负责人说,并不存在捆绑收费的现象。业主所说的捆绑收费,只是业主向物业交暖气费时,工作人员善意地提醒业主尽快将欠费补齐。 其实,业主入住时,已与物业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暖等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有权拒收暖气费。不过从民生角度考虑,今冬是不会让业主挨冻的。”他表示,有时物业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他解释说,本小区的业主多是回迁户,第一年免除业主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其实都由开发商代缴。今年,免费期结束,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该交纳物业费。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是满意的,物业费收缴率为90%。 他说,一些业主不交费的原因,物业也清楚,“没车棚、路窄,业主一入住就这样,我们没法改变设计图。我们是前期物业,1.2元/平方米是开发商定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可以重新选聘物业或协商定价。” 现象二:收暖气费先预交半年物业费——“顺道”收取 龙泉花园29号楼的业主王女士入住小区五六年了,还是头一次交纳暖气费时,对物业心生不满。 原来,前不久,物业代收今冬取暖费之际,还要业主预交明年的物业费,“一开始说预交明年全年的,现在又改预交半年的,你说,今年还没过完,凭啥让我预交明年的?”王女士猜测,物业之所以采取这一“预交策略”,与今年物业私涨物业费有关。 “我们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费是0.25元/平方米。今年,物业未与业主协商,就涨到了0.5元/平方米。很多业主不满意。物业说公司资质提高了,可如果资质提高了,给业主提供的服务没提高,物业费是没理由涨价的。”她说,龙泉花园是个“问题小区”,夏季时常停水、停电,业主颇有怨言,她也知道物业不容易,有些事情,物业也无力改变,可物业竟借代收暖气费来“搭收物业费”。 物业答复:2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龙泉花园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开始收取暖气费了,物业通知业主,可以“顺道”交上明年上半年的物业费,如果不准备一起交,也没关系,都是自愿的。 至于物业费涨价的原因,她解释,虽然以前签订的合同是0.25元/平方米,但那是许多年以前的规定,物业费是随着物价上涨而灵活调整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老业主0.4元/平方米,新业主根据合同分别收取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不等。 捆绑收费属违规行为 针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捆绑”两费的做法,一位律师表示,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取暖费属于热力公司收取,这两种费用本身就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费用,即使是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也不影响其与热力公司之间供暖合同的履行。 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像中山华府小区物业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取消代收暖气费的服务,从法律上讲也不为过。不过,供暖涉及百姓民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毕竟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也不合适。他提醒广大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当面提出,让对方纠正,也可向物业的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文/图记者杜慧卞静) 捆绑收费不可逾越的话题 大约在冬季,捆绑收费,也就成了不可逾越的话题。 早在本月初,这一话题就开始渐渐升温。作为媒体,想不谈都不行,你也无法回避,因为它关乎民生!物业费、取暖费到底该不该捆绑着收?道理很浅显。 近日,市民就取暖费捆绑物业费这一现象的来电,占据了本报新闻热线的近四成,诚然,出现捆绑收费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说实在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收缴是两回事,不满意物业服务不缴物业费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与收缴取暖费没有多大关联。这件事中,处于弱势的业主即便是顺从物业的意愿缴纳了“两费”,内心也会满是抱怨和不满。对于物业来说,暖气费和物业费之间毫无关联,物业没有权力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供暖,并拒绝收取暖气费。 可物业说:“哪条法律不允许这么收费?”的确,现存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费”是否可以一起收。物业提供服务,居民却不缴费,这样做也许是物业不得已而为之。而对居民来说,物业提供服务,居民缴费理所应当,至于居民不认可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缴费或拖欠物业费,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同时业主与物业之间也应相互理解,不能单方面向对方施压,最好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途径。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买卖双方讲求的是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这更是为人处世最起码的一条道德底线。 捆绑收费,是一份明显的“霸王条款”,是物业将暖气费当做强收物业费的“砝码”。要想走出“捆绑”收费这个怪圈,首先物业要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拉近与居民的关系,不能以“无奈之举”来回避问题,面对矛盾相互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次还应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同时要学会角色转换,此时你是服务者,彼时就可能是被服务者……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最好先去那样对待别人,做到这些一切问题皆迎刃而解。 (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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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暖,暖气费,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