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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期家里没人住:空置房咋确定 取暖费怎么交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30 11: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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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通知让“无条件同意断水断电”。

  这两天,不断有裕馨园、台头怡园、缔景城、亚龙花园等小区的业主反映说,自家房子空置,按规定,只需交纳20%的热损,没想到,却在物业处“碰壁”,被要求全额交纳取暖费。更“有趣”的是,有物业竟然提出,只有断水断电,业主才能申请空置房,否则交全款。

  2011年,孟先生在裕馨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尚未入住,只是偶尔回来检查一下水电。其间,每年取暖费都是按照空置房交纳20%热损。

  今年上半年,孟先生想搬回来住,但由于父亲身体不好,为照顾老人,他平时大多数时间还是住在父亲家,只是偶尔回来住上两三天。前段时间,物业通知交取暖费,孟先生依然不想用暖,还按20%交热损,但却被物业告知,那就得断水断电,否则就得交全额暖气费。

  29日,孟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裕馨园小区交纳20%暖气热损费的申请》,上面写到:现在未在房屋居住,为了用水用电安全,本人无条件同意断水断电,并保证不在此居住,特申请停供暖气,交纳20%热损费。

  孟先生说,这样一份通知,落款无物业名称,无物业公章,还让业主“无条件同意”,物业未免有些“霸道”。

  “我家的这套房子算空置房吗?到底啥才算空置房?物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孟先生提出质疑。

  韦先生在台头怡园购买了一套“村证房”,目前,小区尚未纳入集中供暖,都是用台头村的自备锅炉取暖,取暖费22元/平方米。

  今年是他拿到钥匙后的第三年,第一年,小区入住率不高,再加上很多业主装修,物业就没有供暖。“我家装修后,房子长期空置,我就偶尔周末回去看看房子,想住就住一晚上。”韦先生说,得知空置房可缴纳20%的取暖费时,他到物业处申请,却被要求必须全额缴纳取暖费,否则就不卖给电。“暖气费捆绑电费,这不是强迫业主全额交费吗?”他认为自家房子算“空置房”,按20%缴纳取暖费合情合理。

  部门说法

  空置房,串联的断管并联的关阀门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0年3月,石市重新修改的《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孟先生和韦先生这类情况算不算空置房?29日下午,石家庄华电公司客服热线答复说,房子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业主偶尔回去看看,才算空置房,是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交纳20%的热损费。

  不过,小区空置房不用热,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比如暖气串联,就要截断暖气管;暖气并联的,就要关闭分户阀门。供热公司从未有过断电断水要求。“可能是物业规定的,如果业主不满,可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社区记者杜慧 卞静)

关键词:暖气费,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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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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