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专家称应严格按《条例》执行
这两天,有关空置房收取20%物业费之争的大讨论持续升级,不少读者来电表示,既然《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中(以下简称《条例》)对空置房收费标准有规定,那么物业就该按规定执行,而不能“打折扣”。可不少物业公司则大吐苦水,只收20%的物业费还不够管理成本,显然《条例》有失公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咋收?各方都有自己的想法。 业主:有规定就应按规定执行 4日,又有不少业主打来电话,说他们在两三年前购买的房子,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其中梁先生和魏女士两位业主,一个为了孩子上学,一个为了照顾老人,都是新房到手后没有入住,都交了全额物业费。像他们这样的业主不在少数。 采访中,大多数业主认为,既然《条例》出台,就应该按照“20%”的规定走。如果物业觉得实施起来有难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重新制定新规定,总不能一句“我们只按自己公司规定走”,就把业主“打发”了。 物业:能接受50%到80%的空置费 曹先生是石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该行业工作十多年了。他认为按《条例》执行不合理,“只交20%的物业费,真的不够管理成本!” 他说,当然,房子空着,让业主交全额物业费,显然也不合适。毕竟房子空置期,这些业主不产生生活垃圾,不需要用水泵,不会造成电梯磨损等,他权衡利弊后,认为空置房业主交80%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能承受的范围,也更易操作。如果再细化,对于未装修的空置房,交50%以上的物业费,也差不多。 物协:尽快修改收费标准 空置房费用到底该如何收取?4日下午,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2010年,该《条例》出台时,对于空置房收取20%物业费的标准,是参照空置房暖气费标准制定的。 众所周知,暖气属于业主住宅区内的专有部分,而物业服务则是对住宅区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提供的维修、养护、管理等服务。业主是否对其房内专有居住部分进行实际使用,对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基本不产生影响。所以两者不具有可参照性,这20%的收费标准就有点偏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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